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拟审批《石林白马河甸溪河河道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石林白马河甸溪河河道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一、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石林白马河甸溪河河道治理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石林县圭山镇普拉河村委会普拉河村上寨至下部龙村
建设单位:石林彝族自治县水务局
建设性质:新建
环评单位:云南协同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石林县白马河甸溪河段河道整治工程起于普拉河村上寨以上200m处,止于下部龙村(普拉河电站取水坝),治理河段长4.222km。整治河段堤线总长7894.63m(左岸3961.67m,右岸3932.96m),新建浆砌石挡墙堤防长度7371.75m(左岸3474.59m,右岸3897.16m),加固原有堤防段长451.28m(左岸),桥闸长度71.6m;治理支流汇口段轴线长280m,支流汇口新建堤线总长560m,其中顺流右岸0+943.95m有支流汇入,汇口处浆砌石衬砌共200m(左、右岸等长);顺流左岸0+262.5m、1+725.00m、2+637.50m有支流汇入,汇口处浆砌石各衬砌60m,共衬砌360m(左、右岸等长)。重建排涝口15座,农用桥1座,亲水平台8座。
项目于2023年1月5日取得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关于项目告知承诺的行政许可决定(石生环字[2023]1号),并开始施工建设。截止目前现场踏勘,项目下部龙2+700.00~3+942.00段已完成两岸衬砌的浆砌,全长1242m,目前正在进行清淤及淤泥外运工作;中寨0+982.00~2+700.00和上寨0+000.00~0+982.00正在施工建设,支流部分还未开工建设。
二、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生态环境影响 | 一、施工期 项目下部龙2+700.00~3+942.00段已完成两岸衬砌的浆砌,全长1242m,目前正在进行清淤及淤泥外运工作。通过现场调查、访问,项目施工阶段未接到周围居民关于噪声、振动和扬尘等环保问题的投诉。 后续施工过程主要环境影响为对土地利用的影响、对植被和植物资源的影响、对野生动物的影响、对水生生态环境的影响、对河道水质的影响、施工及导流对灌溉用水和企业取水的影响、交通出行的影响、景观影响和水土流失影响;污染源主要为基坑废水、淤泥沥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拌合废水,施工运输车辆燃油时释放的燃油烟气以及河道底泥清淤产生的异味,施工噪声,废弃土石方、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二、运营期 项目为河道治理工程项目,项目完工后,无任何废气排放源,无废气产生;运营期河道工程无废水产生;无固体废物产生,河道上游随水流漂浮的垃圾等由沿岸村民打捞上岸后,堆放在岸边,与周边生活垃圾一同处置;项目建成后可保护白马河甸溪河段两岸生态系统,可阻止水流对岸坡冲刷减少水土流失。 |
项目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 1、生态 ①在施工过程中,须严格控制施工红线,严禁超计划占地,严禁施工人员砍伐、破坏工程占地区外的植被,严禁在征地范围外堆渣、堆料等。 ②积极贯彻《森林防火条例》,加强生产生活用火用电安全的管理,提高消防意识,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加强防火宣传教育,时时敲响防火警钟,禁止在草坡、灌丛地、林区附近吸烟和生火。 ③加强对施工人员、运营期工作人员进行生态环境教育、生物多样性保护教育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严禁工作人员猎杀兽类,严禁捕蛇、打鸟、捉蛙和破坏两栖爬行动物的生境,严禁食用野生动物(野味)。禁止工作人员电鱼、炸鱼、网鱼等方法捕鱼。 ④严禁各类垃圾、各类污水、废土石、建筑材料进入河流,施工材料堆放好,尤其是粉状物流建议采取临时防风、防雨设施;对施工运输车辆应采取遮挡措施,尤其是运输水泥等材料时,避免废水、废渣及废弃对周围动物生境的破坏。 ⑤施工期尽量安排于旱季,并尽可能加快施工进度。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严禁河道断流。 ⑥施工过程中注意保护好表层土壤,用于施工结束后临时施工迹地的恢复。工程结束后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拆除临时建筑,清理和平整场地,恢复土层。临时施工迹地恢复可采用人工种植和封育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生态恢复,临时用地生态恢复过程中须选用乡土物种,并保证成活率。临时占地原为耕地的须进行复耕。 2、废水 ①基坑废水就地沉淀后采用移动式抽排水设备抽至施工区域洒水降尘;淤泥沥水经排水沟收集、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项目区道路、临时占地等的洒水降尘,不外排。 ②施工期施工人员不在施工场地内食宿,施工人员洗手废水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 ③施工废水经收集后进入废水收集桶处理,处理后废水回用于设备、工具清洗、道路场地洒水降尘等方面,不外排。 ④混凝土拌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污染物SS5000mg/L、pH值11~12,每个混凝土拌和站旁分别设置2个2m3的废水收集桶进行沉淀处理,拌和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生产或洒水降尘,不外排。 3、废气 ①施工场地内定期洒水,以有效防止扬尘,建筑材料使用蓬布遮盖,按量购进建筑材料,避免建筑材料在场内长时间堆放; ②混凝土拌和时少量多次进行。最大限度降低混凝土拌合外扬粉尘;水泥及干化淤泥运输采用封闭运输,避免了运输过程中的扬尘,保证运输容器密闭良好;对各加工系统附近采取洒水降尘; ③及时清扫施工材料运输至厂区过程中散落的部分,运输车辆减缓行驶速度,施工期中严格按照《云南省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文明施工; ④对施工现场实行合理化管理,减少材料搬运环节,搬运时做到轻举轻放,对水泥等材料搬运需更加小心,防止包装袋破裂和受潮; ⑤施工时应提高工作效率,对开挖完成的部分定期洒水,以减少扬尘的产生量。另外,遇到干燥大风的天气时应停止开挖,并加大洒水频次。 4、噪声 ①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并负责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禁止夜间(晚22点至早晨6点之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②运输车辆在途径敏感路段时要限速行使;科学合理地安排施工步骤,优化施工方式,尽量减短噪声持续排放的时间; ③项目在进行物料运输时,应合理安排运输时间,并避免在夜间及交通拥挤时段进行,减缓交通噪声对居民的影响; ④施工期应使用性能好、低噪声的设备;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做到文明施工,避免人为噪声的产生。 在采取上述措施可有效降低施工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 5、固体废弃物 ①施工土石方及淤泥运往项目附近的煤矿采空区,禁止乱丢乱弃; ②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并尽可能的回收再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由施工单位统一运至指定建筑垃圾存放点由相关单位处置; ④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并进行处置。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运至周边村庄生活垃圾堆放点堆放,最终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二、运营期 项目为河道整治工程,在运营过程中均不设置管理场地,因此不会有管理人员的生活污染物产生,因此,运营期无废气、废水、噪声及固废产生;项目建成后可保护白马河甸溪河段两岸生态系统,可阻止水流对岸坡冲刷减少水土流失。 |
三、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已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
四、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石林白马河甸溪河河道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五、 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
电话/传真:0871-67798412
通信地址:石林县天奇路1号
邮编:65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