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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政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12181号提案答复的函

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政局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次会议112181提案答复的函

段明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县域商铺门牌号及小区名称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地名是基础地理信息,提高地名标准化水平,社会提供全面准确的地名信息,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强社会交流交往、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

根据《昆明市地名管理规定》、《昆明市民政局、昆明市规划局、昆明市建设局、昆明市房管局、昆明市工商局、昆明市城管局关于加强昆明市地名管理工作的通知》(昆民地〔200569号)文件关于“申报地名命名,由建设单位、产权所有人或有关主管部门向地名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说明命名的理由和名称的来历、含义要求,并附立项、报勘批准文本和平面图”之规定,县民政局起草印发了《关于对辖区内未命名道路等地名进行排查的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对辖区道路等地名命名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尤其是已建成但未命名的道路、小区等,按程序向县民政局提出申请,申报命名。2021年县民政局将需要规范化、标准化处理的霞飞路、晴岚街、霞光路、清香湖等25条道路、湖体地名名称进行市级、县级专家论证后,报请市民政局审批。昌钰街、清香湖等19条道路、湖体名称通过市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已及时发布社会使用。2022年我局上报的学启巷、居贤巷、居云巷3条道路已通过市民政局审批并发布社会使用,2022年、2023年,通过建设单位申报,县民政局审批了东鑫和园、石锦邑城、石林佳园及馨郁盛景小区地名并发布社会使用。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一)根据地名命名相关规定,县民政局组织人员到龙泉路云南星昊律师事务所旁的小区实地核勘,东城社区广泛征求了该小区住户的意见建议后向县民政局提出小区命名申请,小区名称符合《昆明市地名管理规定》中的地名命名原则,县民政局按程序审批并发布社会使用。

(二)街路巷地名标志牌是石林的名片,无声的向导;是本地人的脸,外地人的眼;是推行规范化、标准化地名于社会使用的有效载体和重要途径。石林县于2020123日被云南省人民政府命名为首批“云南省美丽县城”,街路巷地名标志牌的规范设置是“美丽县城”建设指标体系的一项重要指标,为巩固“美丽县城”建设成果,提升城市品质,县民政局将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完善县城内门牌、路牌设置。

(三)202233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3号颁布了新的《地名管理条例》,根据《昆明市民政局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地名管理条例的通知》,县民政局为抓好新《条例》的学习宣传及贯彻落实工作,印发了《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地名管理条例>的通知》,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系统把握《条例》的主要内容,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对新发展阶段进一步完善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具有的重大意义。作为地名主管部门,县民政局确实做好地名命名、更名的宣传、审批等工作,依托县融媒体中心,推送新《条例》学习宣传相关内容,积极开展公益宣传解读,做到社会各界广泛知晓条例,形成学条例、用条例、守条例的浓厚社会舆论氛围。在做好宣传工作的同时县民政局积极与公安、自然资源、住建、交运、文旅、市场监管、林草、新闻出版等部门对接、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机制,全面推进我县地名管理工作。

三、下步工作方向

(一)加强对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等地名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增强责任意识。

(二)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严格审核把关。

(三)加强地名命名(更名)申报和地名宣传工作,相关责任单位要加大对未命名道路、桥梁等的命名申报工作,对已命名地名拓宽渠道,扩大宣传覆盖面,提高群众认可度和知晓率。

(四)加大与相关部门统筹协调,促成各有关职责部门对地名命名工作齐抓共管,多管齐下的良好局面。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及电话:高燕  0871-67790092

                                     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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