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政局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第333号建议答复的函
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政局
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二次会议
第333号建议答复的函
毕建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村小组干部工资待遇的建议》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充分调动村小组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促进农村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更好地带领农村群众致富,县委、县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农村基层干部激励保障机制,主要包括:一是从2019年开始,增加了村组小组干部待遇,一肩挑的每人每月增加到600元,村民小组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小组长误工补贴为每人每月 400 元。2022年,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印发《石林彝族自治县关于全面推行村级组织“大岗位制”的工作方案》(石组通〔2022〕42号)之后,通过统筹整合的村级组织岗位,提高村组干部待遇。提倡村民小组党组织书记与小组长“一肩挑”,村民小组党支部书记和小组长“一肩挑”的补贴标准增加至700元/月。对于单设的村民小组干部,村民小组党支部书记和村民小组干部误工补贴标准增加至500元/月。村民小组妇代小组长及报账员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执行发放。二是鼓励符合条件的村民小组党支部书记、村民小组长兼任“委员岗”,提高小组干部待遇。
小组干部是村级事务的落脚点,承担着比较繁重的工作,小组干部也是乡村振兴和基层社会治理的骨干力量。今后,我们将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县委县政府、县委组织部反映增加小组干部补贴的问题。也将配合相关部门认真研究解决小组干部待遇、小组干部社会保障等问题,进一步调动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感谢您对基层政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及电话:韩云娟 0871-67790092)
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