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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县人大十八届二次会议第117号建议答复的函

罗晓俊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大叠水避灾搬迁安置工作的建议》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板桥街道办事处大叠水村位于县境最西南边,每逢汛期雨水充沛时节,极易发生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属我县地质灾害隐患点之一,也是我县的地质灾害易发区。该村60223人一直以来都受地质灾害的威胁,因工程治理难度大,受灾害威胁的居民需搬迁避让。为彻底解决大叠水村地质灾害隐患威胁,2013年,原鹿阜街道办事处编制了《大叠水村避灾搬迁安置工程实施方案》,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大叠水村避灾搬迁安置工程实施方案》,由原鹿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大叠水村整村搬迁工作。大叠水村整村搬迁工作主体实施单位是所属原鹿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部门承担部分经费,其中(1)国土部门配套资金557万元;(2)石林管理局配套资金258.15万元;(3)民政局配套资金18万元;住建局配套资金60万元,其余资金由农户自筹。根据《大叠水村避灾搬迁安置工程实施方案》,我局积极向省市争取了地质灾害补助资金557万元,2015年根据县人民政府安排,我局从自有资金中拨付了150万元,合计资金707万元已全额拨付到鹿阜街道办账户,该村地质灾害户均搬迁补助已达到11.7万多,远远超过昆明市地质灾害搬迁补助4万元/标准。关于原房屋处置问题,建议板桥街道办根据《大叠水村避灾搬迁安置工程实施方案》中“建新折旧、一户一宅”的规定开展工作。因该搬迁项目投资较大,需整合各项相关资金进行实施,针对目前搬迁补助资金不足,建议由板桥街道办整合其他相关资金予以实施并尽快完成该搬迁项目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及电话:李俊勇  0871-67791740

                     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3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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