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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109号建议答复的函

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次会议第109

建议答复的函

李云湖代表:

由您在石林彝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规划打造天林螺现代特色农业基地的建议》,已交由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组织相关部门,针对这一问题进行专题调研。结合现阶段我县农村,特别是石林街道办台创园周边地区的农业产业发展状况、村庄建设情况、农村经济发展基本情况及存在问题,做了充分的调研分析。我局认为,您所提出的问题,具有针对性、现实性和客观性。是基于对现实情况认真调研,对当地资源详细了解,对民众需求换位思考,对未来发展长远规划而提出的建议。

我局认为,在国家“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中,农业是区域产业合作的重点之一。我县具有台创园打下的良好基础,让农业在发挥区位优势、资源优势和产业链相对优势中大有可为。习近平总书记把“着力推进现代化农业建设”作为对云南提出的“五个着力”之一,要求云南立足“多样性资源”这个独特基础,打好“高原特色农业”这张牌,积极发展多样性农业。云南省委、省政府始终坚持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把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列为着力推进的“8大重点产业”之一,不断完善产业发展配套政策。我们完全有条件抓住这个历史机遇,及时做好规划,为石林农业现代化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但与此同时,我们也了解到,我县农业发展(包括天林螺片区)也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基础设施薄弱。高稳产农田占比小,中低产田地占比大,水电路设施不完善,农业生产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差。二是产业化程度低。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水平低,产前、产中、产后衔接不紧密。农业企业散、小、弱,大多数产业处于分工低端,产业链条短。高原特色农业总体上表现为“大资源”、“小产业”、“弱效益”。三是科技创新能力不足。全省优质品种研发、关键科技攻关、配套技术集成、高端产品开发等方面的科技创新能力不足,高素质科技和管理人才匮乏,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不完善。四是物流体系建设滞后。鲜活农产品冷链物流能力不足,冷库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大部分产地批发市场配套设施不全,农产品流通体系总体上难以满足农产品生产经营需要。五是投融资体制不健全。农业投入方式单一,社会资本参与度不高,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生产经营中普遍存在“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六是从业人员素质偏低。务农人员老龄化现象严重,科学文化素质普遍较低。

综合判断,“十四五”时期,是高原特色现代农业“补短板、辟蓝海”大有可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必须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遵循农业现代化发展规律,提升农业现代化发展动力、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同步发展。“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没有农村的小康,就没有全社会的小康,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实现中华复兴的中国梦,是全体人民的共同愿望。

您作为一名人民代表,关心、了解本地居民的殷切愿望和现实需求。近年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提高农村居民生活水平,建设和谐稳定宜居的生产生活环境,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我们需要像您一样,有远见、有担当、有共同富裕意识。大家协同努力,面对一些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用新思维、新理念、新创举,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来对待解决问题。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将对这一问题,加强研究分析,配合乡镇、街道,做好村庄规划的编制调整,积极向上级部门汇报反映,争取政策支持,使之有利于解决村民现实问题。为此,我局提出初步办理意见:

一、我局支持赞同编制《天林螺现代特色农业基地产业发展规划》

我局将在工作职能职责范围内,与各乡镇(街道)、村集体做好协调对接,进一步推动“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最大限度争取规划达到“多规合一”,具有科学性和可实施性。

目前,我县正在进行新一轮“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充分结合国家、省、市、县的大政方针,深入理解“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深刻把握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历史机遇,并使之与村庄发展思路有机融合,加强协调,特别是加强规划编制单位与村集体领导、居民的对接,广泛听取当地群众意见,强化现状调查工作,在村庄规划编制过程中,认真分析现有村庄建设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国家现行技术规范,争取调整和完善我县村庄建设的相关政策要求,配合街道和沿线村庄,进一步完善村庄规划相关内容,对有条件、有基础的地方,科学界定用地性质和使用功能,争取在规划中科学安排建设用地,使之有利于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制定和完善村庄建设管理审查、审批制度,对原有村庄住宅的修缮做好政策引导,尽量做到规划及政策能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有利于村庄经济发展,提高村民收入。合理规划未来发展宏图,科学布局片区村庄发展的目标,做好规划引领。

二、进一步配合街道、村及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基础信息调研工作

民之所盼、民之所望,就是我们的工作动力、工作方向,国家、省、市、县的相关政策法规就是我们把握的尺度。一是要在村庄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引领下,深化螺蛳塘片区基础信息调研,对本地的现状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对村庄经济、自然资源、土地利用现状进行认真梳理,深化对采沙场的现状调查。二是要从资源保护利用、土地性质、生态保护、环境评价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研究分析,了解群众实际困难、迫切愿望和现实诉求。从我局自身工作职能、职责出发,能反映的,积极向上反映,争取上级部门的理解和支持;能完善的,进一步完善我县现行村庄建设管理规定,使之有利于村庄建设,为我县居民排忧解困确实不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划的,要认真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

三、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等国家、省、市法律法规,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主体是各乡镇人民政府,这就需要村、乡镇(街道)及县级各行政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强化政策研究,从各自职能出发,优化相关管理审查、审批制度,规范管理程序,做到权责明确、职能清晰,才能扎实推动有关问题的解决。在村庄规划编制中,“依法”是前提,村民、村集体是编制、实施主体。各乡镇(街道)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是主要行政管理机关。因此,在村庄规划编制过程中,村民一定要有主体意识、责任意识、集体意识、发展意识,配合规划编制单位,做好规划编制工作,使规划既能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技术规范,又能满足村庄发展需求,更能解决村民生产生活困难。使规划能够融“村庄建设、生态保护、环境优化、土地利用”于一体,成为具有科学性、可实施性的“多规合一”实用性规划。

四、要做好项目相关评估工作

要从资源保护利用、土地性质、生态保护、环境评价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研究分析。依据国家现有的多项特色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的编制情况,结合我局与上级部门的业务咨询情况,鉴于特色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具有较强的产业特征,专业技术性较强,对农业技术方面的要求不同于其他门类,属于农业发展专项规划。因此我们建议:天林螺高原特色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应由规划的监督、实施部门(石林街道办或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编制较为科学合理,自然资源部门从资源数据、用地性质、现状等方面全力支持配合。在规划编制完成后,要形成集“实施、监督、管理、处罚”一体的管理模式,才能真正做到依法依规,确保规划能有效实施。

再次感谢您对石林县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石林县的城乡建设会更健康有序、更加科学规范,为石林打造国际旅游目的地、实现石林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及电话:易安冉 0871-67783360

                    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3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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