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第81号建议答复的函
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第81号
建议答复的函
槐永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调规绿色通道的议案》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对您所提出的建议高度重视,认为您提案中所提出的问题有较强的代表性、现实性和针对性,也是目前我县城乡发展和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需要认真对待的问题。对此,局长李一波主持召开了建议答复工作专题研究会议,并组织局领导班子、局属各部门参加,针对这一问题进行专题研究部署,要求在做好议案面商、答复的同时,结合现阶段石林县乡村规划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做好工作调研,为下一步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打造和谐、稳定、宜居村庄,助力乡村振兴打下坚实基础。副局长李鸿启组织规划科、权籍调查科、耕地保护利用科、法规科、执法监察大队等相关部门参加了乡村规划编制管理专题研究会议,对议案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分析讨论。
二、乡镇村在村庄规划编制、实施、管理过程中,要树立主体意识,勇于承担主体责任。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等国家、省、市法律法规,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主体是乡镇人民政府,这就需要县级各行政管理部门、各乡镇(街道)及各行政村密切配合,强化政策研究,从各自职能出发,优化审查、审批制度,规范管理程序,做到权责明确,职能清晰,才能扎实推动有关问题的解决。在村庄规划编制中,“依法”是前提,村民、村集体是编制、实施主体,各乡镇(街道)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是主要行政管理机关。因此,在村庄规划编制过程中,村民村集体一定要有主体意识、责任意识、集体意识和发展意识,配合规划编制单位,做好规划编制工作,使规划既能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技术规范,又能满足村庄发展需求,更能解决村民生产生活困难。使规划能够成为融“村庄建设、生态保护、环境优化、土地利用”于一体,成为具有科学性、可实施性的“多规合一”实用性规划。
三、进一步配合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及各行政村,加强基础信息调研工作。民之所盼、民之所望,就是我们的工作动力、工作方向,国家、省、市、县的相关政策法规就是我们把握的尺度。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在村庄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中,深化基础信息调研,对本地乡村规划发展的现状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对村庄经济、自然资源、土地利用现状进行认真梳理,深化对乡村的现状基本情况调查。
(二)要从资源保护利用、土地性质、生态保护、环境评价等多个方向进行综合研究分折,了解群众实际困难、殷切愿望和现实诉求。
(三)全力做好存量建设用地的开发利用和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
(四)认真调查核实,最大可能改正原工作中的失误。对于错划、错定的区域和地块,凡是能够进行纠正的,坚决纠正;对于因上级部门已经确定好指标、数据和范围而暂时不能纠正的,将及时记录或向上级部门反映。
四、我局支持建立国土空间规划调规绿色通道。我局将在工作职能职责范围内,与各乡镇(街道)、村集体做好协调对接,充分结合国家、省、市、县的大政方针,深刻把握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的历史机遇,使之与村庄发展思路有机融合。加强协调,特别是加强规划编制单位与村集体领导、居民的协调对接,广泛听取当地群众意见,强化现状调查工作,在村庄规划编制过程中,认真分析现有村庄建设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国家现行技术规范,争取调整和完善我县村庄建设的相关政策要求,配合街道和沿线村庄,在规划中科学安排建设用地,使之有利于村集体经济的发展。
事实上,规划本身就是一个动态的管理过程,任何规划都会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的调整,村庄规划也是如此。由于乡村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批机关是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根据乡村发展及项目安排的需要,只要能达到规划修改、调整的条件的,依照相关法律程序,在报请原审批机关同意后,即可开展规划修改调整工作。
但规划修改调整的前提是需要具备相应条件,例如:进行规划修改工作,需开展评估工作、申请原批准机关同意、需要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份承担规划修编任务、需要履行“四议两公开”程序、村民会议同意、对外征求意见、专家评审以及报请批准实施等程序。
五、加强乡村规划编制、实施、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的宣传工作。乡村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不仅有技术规范要求,还有国家对村庄建设用地、村庄范围划定、耕地保护、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风景名胜区保护、矿产资源保护、公共设施保护等强制性要求。特别是“三区三线”的划定(三区,即城镇开发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保护区;三线,即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线),一方面规范了乡村建设秩序,另一方面也给村庄建设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制约。需要明确的是,在“三区三线”划定工作中,很多指标并不是县级层面能够决定的,均是由上级部门统筹安排的。村庄建设边界的划定,也是有强制性指标要求的,规划通常是在取舍之间寻求平衡,我们将从自身工作职能、职责出发,积极向上反映,争取上级部门的理解和支持;能完善的,也会进一步完善我县现行村庄建设管理规定,使之有利于村庄建设,为我县居民排忧解困;确实不符合国家、省、市、县相关政策规划的,会认真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石林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石林的城乡建设会更健康有序、更加科学规范,为石林打造国际旅游目的地、实现石林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及电话:易安冉 0871-67783360)
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