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第178号建议答复的函
李石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石林县回迁安置房屋登记管理办法的建议》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昆明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1年5月11日制定了《关于加强城中村回迁安置房房屋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昆建通〔2011〕133号)文件,并印发实施,昆明市其他县市区自文件印发之日即按照文件办理,结合我县实际,建议按照 (昆建通〔2011〕13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我县回迁安置房的不动产登记。文件附后。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及电话:吴云波 0871-67746827)
附件:关于加强城中村回迁安置房房屋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昆建通〔2011〕133号)
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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