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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县人大十八届二次会议第110号建议答复的函


普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彝族第一村内32亩预留地用地属性问题的建议》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重视代表意见组织专题研究

局主要领导召集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的人民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专题会议,组织相关部门,针对建议、提案内容进行专题调研分析,对您提出的建议进行专题讨论,结合现阶段五棵树村庄建设的现实状况及存在问题,作了充分的分析研究,五棵树新村搬迁后,随着新村经济的发展,原村内住房由单纯住宅的功能发生改变,大多数居民已将住宅开发成家庭经营模式为主的民宿客栈等,但公共基础设施特别是停车泊位建设需进一步加强完善,认为您的建议切合实际,我局将根据自身工作职能给予支持。

二、用地符合规划,完成相关用地审批后,可以依法有序推进项目建设

经查实,你所说的32亩预留用地,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如果村内需要进行停车场建设,需要办理相关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再按建设需求推进项目建设。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及电话:易安冉 0871-67783360

                   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3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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