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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县人大十八届二次会议第16号建议答复的函



李金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大乐台旧居民小组9.17亩安置房用地的建议》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李金涛代表所提关于大乐台旧居民小组9.17亩安置房用地的建议,2023510日,经与鹿阜街道办、大乐台旧社区、居民小组和人大代表对接核实,建议内容中“文体中心项目征收大乐台旧居民小组的土地”,是桃园水乡的项目征地,而非文体中心项目的征地。

2022517日,鹿阜街道办领导、县自然资源局相关部门人员专门到社区调研了解情况,经对多个地块现场实地勘察,充分听取社区及村组干部意见,大家协商一致,初步确定将位于县体育馆后接大乐台旧村口的9.17亩作为大乐台旧村民小组的预留安置用地。会后,规划部门已按要求完成了9.17亩预留安置用地的拟选址示意图出图工作。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为使《建议》办理得更贴近实际,我局在作了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后,510日,邀请了县人大代表和大乐台社区居民小组干部代表座谈后认为:

(一)拟选址位于县体育馆后接大乐台旧村口的9.17亩作为大乐台旧社区大乐台旧小组预留安置用地位置,现状属农用地,该地块须完成征转报批为国有建设用地指标后,才能作为安置用地办理土地供应手续。

(二)因农用地征转报批时间跨度长,建议大乐台旧社区先向鹿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由鹿阜街道办事处按程序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将以上地块作为小组预留安置用地。

(三)待以上土地农用地征转批准,按程序完成土地征收后,再按土地供应程序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供应手续,完成土地供应。

三、下步工作方向

县自然资源局将一如继往关注和支持全县村组预留安置用地的农用地征转报批、征收储备、土地供应等工作。对大乐台旧社区大乐台旧居民小组提出的9.17亩预留安置用地事宜,我局将按照土地规划、征转报批和土地供应政策要求,配合鹿阜街道和县级相关部门,按要求做好以上预留安置用地的工作,

该建议的办理过程中,得到了您的大力关心和支持。

感谢您对我县自然资源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及电话:范永刚 周保富  0871-67796979

                     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3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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