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县人大十八届二次会议第8号建议答复的函
陈彦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西北、北门、虹桥小组24亩预留用地的建议》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支援我县西城区开发建,征用了鹿阜街道西北社区居委会大量集体土地。征地过程中,相关部门同意按征收土地面积的10%给被地西北、北门、虹桥小组预留安置用地三个小组合计24亩的。历史原因,该预留安置用地选址一直未得到解决。
2022年5月17日,由鹿阜街道办领导、县自然资源局相关部门人员专门到社区调研了解情况,经对多个地块现场实地勘察,充分听取社区及村组干部意见,大家协商一致,初步确定将位于北门外、县一中对面土储中心收储的储备土地及鹿阜旧城改造安置剩余土地中,划定24亩作为西北、北门、虹桥小组的预留安置用地。规划部门已按要求完成了24亩预留安置用地的拟选址示意图出图工作。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为圆满完成《建议》办理,我局做了大量的后续跟踪服务工作,2023年6月2日,邀请了县人大代表和西北社区相关村组干部代表座谈后认为:
(一)拟选址作为西北社区西北、北门、虹桥小组预留安置用地位置,土地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建设用地,目前征地拆迁补偿工作已经完成,基本具备土地供应条件,在村组提供划拨供地资料齐的前提下,可以按程序办理土地供应手续。
(二)建议西北社区向鹿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由鹿阜街道办事处按程序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将以上地块作为西北社区西北、北门、虹桥小组预留安置用地。
(三)西北社区及鹿阜街道办事凭县人民政府批准文件,按土地供应程序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供应手续,完成土地供应。
办理安置地用地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用地申请;2.法人证明及身份证;3.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4.县政府安置用地批复文件;5.县政府批准的安置房建设分配方案;6.乡镇(街道)、村(社区)、村民(居民)小组承诺不对外售房的承诺书;7.可研批复文件;8.建设项目行走意见书;9.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0.用地规划图;11.用地规划条件;12.总平面布置图;13.具体建设项目供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及界址点成果表。
三、下步工作方向
县自然资源局将一如继往重视和支持全县村组预留安置用地的征转报批、征收储备、土地供应等工作。对西北社区所辖西北小组、北门小组、虹桥小组提出的24亩预留安置用地事宜,在小组提供完成供地所需材料后,我局将组织编制供地方案并按程序上报审批,并按批准的供地方案依法组织土地供应工作。
该建议的办理过程中,得到了您的大力关心和支持。
感谢您对我县自然资源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及电话:范永刚 周保富 0871-67796979)
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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