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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县人大十八届二次会议第4号建议答复的函


保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东门居民小组安置用地遗留问题的建议》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08年,县工管会对东门社区北虎山头片区土地进行征收,共征收东门居民小组土地41.2亩,按政策应留4.12亩土地作为东门居民小组遗留安置用地;2011年,巴江河沿岸绿化,占用东门居民小组位于水岸星城桥头原安置地0.13亩。

以上合计土地面积4.25亩,经县工管会、鹿阜街道办事处东门居民小组协商同意,东门居民小组该遗留安置地采用货币方式安置,由县工管会向东门居民小组支付土地补偿费750000元。后因领导岗位变动,该事项就没有签定协议。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为圆满完成《建议》办理,我局到相关部门对接了解情况,并做了大量的后续跟踪服务工作,于2023517日,邀请了县人大代表和东门社区干部座谈后认为:

(一)经与石林产业区管委会和鹿阜街道办事处对接,上述4.25亩预留安置用地事宜属实,但当时的县工管会、鹿阜街道办事和社区居民小组几方谈定的支付土地补偿费650000元,而非建议所提的7500000元,并且当时就已整理完成土地补偿协议书,后因领导岗位变动,该事项就被搁置下来。

(二)关于以上预留安置用地采取货币补偿的情况,本着实事求是原则,我局已同建议协办单位石林产业区管委会协商,石林产业区管委会同意签订补偿协议,并按时限完成补偿,确实解决遗留问题。

三、下步工作方向

县自然资源局将一如继往重视和支持全县社区和村(居)民小组自然资源管理等相关工作。对《关于东门居民小组安置用地遗留问题的建议》事宜,我们将积极配合县有关部门,按要求做好此项工作。

该建议的办理过程中,得到了您的大力关心和支持。

感谢您对我县自然资源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及电话:范永刚 周保富  0871-67796979

                     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3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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