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县人大十八届二次会议 第322号建议答复的函
虎志光代表:
您在县人大第十八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县民族图书馆购书经费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为做好办理工作,县文化和旅游局专门成立了提案建议办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通过调研和面商,结合协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1.近年来,石林县加大对公共图书事业的建设和发展,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一定进展。公共图书馆藏的数量和质量是读者评价图书馆质量的一个重要尺度。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提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图书馆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划,加大对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投入,将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但由于财力限制,就区县民族图书馆而言,还是存在购书经费不足、技术手段落后的问题。一方面,因为书价上涨而购书经费跟不上,导致文献入藏量锐减;另一方面,馆舍扩大,读者迅速增加,以致文献保障率大幅下滑,读者的借阅需求常常得不到满足。
2.协办单位县财政局对该建议回复协办意见:2018年以前因财力允许,每年在安排公共文化服务资金的基础上,另安排了8-10万元的购书经费至县文化和旅游局。从2019年以来因财政困难,公共文化服务经费按照上级要求提高标准,县财政局就没有安排购书经费。2019年、2020年由县文化和旅游局每年从公共文化服务运行经费中统筹安排了80000元给县民族图书馆征订报刊及更新图书经费;2021年,县文化和旅游局从公共文化服务运行经费中统筹安排的80000元报刊征订及更新图书经费,由于县财政不给予支付的原因,至今尚欠新华书店图书更新费39611.04元(叁万玖仟陆佰壹拾壹元零肆分),欠邮政的2022年报刊征订费40388.96元(肆万零叁佰捌拾捌元玖角陆分)。在2023年年初按照市文旅局要求对公共文化服务资金做绩效评价,2022年中央省市下达石林县公共文化服务资金179.43万元,下达给各乡镇(街道)141.43万元,全县支出44.7497万元,134.6803万元未能支出并全部被县财政局统筹且未予以返还支付,而县文化和旅游局和各乡镇(街道)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垫支了80.558万元未能予以报销。
3.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县文化和旅游局结合职能职责,将积极对接县财政局,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把当地公共图书馆购书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在保障基本购书经费的同时每年递增购书经费预算,履行好保障运行、为民服务职责。
再次感谢您对石林文化旅游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侯志纹, 0871-67799880)
石林彝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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