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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县人大十八届二次会议 第124号建议答复的函

韩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划建设黄家庄现代农业种植示范基地的建议》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明确经(运)营主体,确保种植示范基地建成后的正常运营。

二、取得国土部门的预选址意见书后再到县农业农村局进行农业项目备案。

三、在基本农田范围内不得进行非粮化种植经营。

四、种植示范基地中的设施农业用地按照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局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自然资规20206号)要求,在用地协议签订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经营者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完成备案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备案信息汇交至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每个月的10日前,将上一个月全县新增设施农业用地备案信息录入“设施农业用地监管系统”,并实时监管。

感谢您对石林县农业农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及电话:李渊  0871-67796872

                         

                    石林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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