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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县人大十八届二次会议 第66号建议答复的函

张丽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实施三板桥村委会壮大集体经济收入项目附属设施建设的建议》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石林县2021年度实施市级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薄弱村”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共32个,三板桥村委会申报实施了《鹿阜街道三板桥村鲜切花初加工厂房建设项目》,截止目前除外大门未安装、电商服务中心内墙未刮白外,其余已全部完工。

二、建议办理情况

您在建议中提到“还需在实施的项目范围内将场地硬化并绿化500平方米,约需资金10万元。但因村集体缺乏资金,致此项目不能及时投入使用”。因“鹿阜街道三板桥村鲜切花初加工厂房建设项目”主体已完工,您所提的建议内容未包含在项目实施内容中,现今仅大门未安装、电商服务中心内墙未刮白,已具备经营条件。因目前县级财政紧张,现阶段无条件满足您的诉求。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过程中,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充分发挥其社会经济发展职能。一是利用村集体闲置资金完善项目实施内容。二是建议三板桥村委会积极与有意向性经营主体协商,尽快将资产进行发包,增加集体收入。三是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优势,利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牵头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公司,在法律制度政策框架内结合实际制定相关措施,充分利用村集体闲置资产资源参股到经营主体,促进村集体经济创收。

三、下步工作努力方向

(一)协助村(组)建立闲置资产资源信息库。根据《石林彝族自治县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提质增效实施方案》(石办通〔2023〕22号),对各村闲置资产资源进行盘点摸排,为下步盘活利用打下基础。

(二)加强制度保障。在充分秉持尊重实践创新和农民选择理念的基础上,尽量将制度创新及其引发的困惑纳入现有法律框架进行合理解释,以便将党支部领办的专业合作社导入合法的发展轨道,在《乡村振兴促进法》的保驾护航下,保持并扩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融合的积极效果。县级相关部门将制定出台基层党组织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管理办法或指导意见,为村集体经济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制度保障。

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及电话:李波  0871-67796398

                         

石林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3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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