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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47号建议答复的函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

247号建议答复的函

张瑷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联合建立家庭教育指导站》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重要指示,以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立足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建立健全涉未成年人案件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体系,强化家庭教育责任,提升家庭教育能力,创新家庭教育的指导工作方式。

石林县法院在刑事审判中注重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摆在重要位置,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定罪量刑环节充分考虑个案中未成年人犯罪的成长及家庭环境等因素,有针对性开展法庭帮教,充分体现教育、挽救和感化为主的方针;在审理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犯罪案件时,将法律规定、公序良俗、伦理道德等因素充分结合,有力打击犯罪,充分保护合法权益。

民事审判将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贯穿到各环节针对妇女、儿童普遍处于弱势地位及不会、不敢采取相应措施保护自己的情况,积极引导当事人依法维权;案件审理中坚持以案结事了、服判息诉为宗旨,避免赢了官司输了亲情,大力推行“庭前了解情况、庭中细致调解、庭后关注回访”的审理模式;无法调解的婚姻家庭类案件,在财产分割上充分考虑无过错妇女及子女的利益,对侵犯妇女儿童权益情节严重的,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对涉及职工录用、晋级、晋职、职称评定、解除劳动合同等问题的,坚持男女平等,切实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按照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监委、县教体局、县妇联等部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文明办【2022】8号)要求,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激发开展家庭教育的工作动力和活力,构建覆盖城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2023年4月28日,石林彝族自治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下发《关于命名石林县家庭教育指导站(点)的决定》(石妇儿工委办【2023】1号),命名石林县人民法院、石林县人民检察院暖彝娃未检工作室15家单位(机构)为“石林县家庭教育指导站”。

石林县法院以更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大力宣传家庭教育的正确理念和科学方法,多措并举构建妇女儿童维权网格。一是以预防为主,着力加强矛盾纠纷源头化解。通过阿诗玛调解室、高玛饶调解室为载体,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在婚姻家庭化解中的优势地位,在诉前了解掌握婚姻家庭类纠纷案件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对涉及妇女儿童遭受家庭暴力的案件,及时收集上报立案庭。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对于苗头性、倾向性的婚姻家庭类纠纷案件,即时将案件在审判管理系统中进行标识,纳入“四类案 件”监督管理范围2023年以来,受理的离婚案件均纳入四类案件的监管范围二是审理案件中,坚持以“调解为主、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整个诉讼过程中,对于当事人情绪激动、疑难复杂的婚姻家庭类纠纷案件,填写《婚姻家庭纠纷线索报告单》报县委政法委备案,同时及时向院领导汇报,联合公安部门、妇联、村(居)民委员会等部门协调联动,着力化解婚姻家庭类纠纷案件。2023年以来,向县委政法委推送《婚姻家庭纠纷线索报告单》7份;三是加大对妇女、儿童案件司法救助和对未成年人帮教力度。涉及妇女儿童维权案件,对原告生活确有困难的,依法引导其申请司法救助和诉讼费用减、缓、免,彰显司法人文关怀;四是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帮教工作,多次牵头联合县关工委等部门到云南省未成年人管教所对石林籍未成年罪犯开展帮教,为其开展法制教育,并送去文具和生活用品,使其感受到家乡的温暖,认真接受改造,早日回归社会。五是利用干警担任全县各中小学校的法制副校长、普法联系点联系人的优势,到学校、村组社区开展法制讲座、模拟法庭、巡回审理等,积极开展法治宣传。六是积极宣传突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作用。以反家暴为素材拍摄了微视频《发声》,鼓励广大受害者在遭受家庭暴力后要勇于维权,该视频先后荣获第二届平安昆明微电影微视频二等奖,第三届上海公益微电影三等奖、“全国法院十佳微视频奖”。反家暴法实施以来,石林法院发出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对全市后续案件的处理产生积极影响;审结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18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17份,准予撤回申请1件。

三、下步工作方向

一是加大法制宣传力度,积极营造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氛围。承办法官对家庭教育缺失、缺乏的家庭,通过发放家庭教育指导令、入户指导等灵活多样的形式方式,提供法律咨询,进行心理疏导,防止矛盾进一步恶化,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二是积极构建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化解体系。积极构建 “县妇联+乡镇司法所+基层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家庭教育指导站”的矛盾纠纷化解体系,对苗头性、倾向性婚姻家庭类纠纷案件、妇女儿童遭受家庭暴力的案件,充分发挥乡村社区干部、综治干部、妇联组织、特邀调解员等多种力量,利用人熟、地熟,事熟的资源,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阶段。

三是各家庭教育指导站成员协调联动,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石林县法院将以家庭教育指导站为新阵地,积极联合各家庭教育指导站成员开展家庭教育,共同探索家庭教育指导新模式,促进涉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掌握科学的教育观念和方法,避免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共同促进家庭教育发展。

感谢您对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3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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