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12148号提案答复的函
杨永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助推石林城乡公交事业健康发展的建议 》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石林县自2003年全面推行城乡公交一体化以来,在全省率先建立了健全的三级公交网络,城乡公交覆盖率率先实现了100%,为全县城乡融合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给石林县广大群众提供了安全便捷的出行条件,受到了各级政府及广大群众的支持和好评。在近二十年的发展历程中,石林公交事业负重前行,先后经历了车型改造升级、环保改造升级、燃油及人工成本大幅提升、群众出行方式变革等多轮考验,为石林县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为石林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超值的公共产品。
多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一方面,由于社会车辆增加和出行方式改变以及城乡公交运输分散、无法循环运输、客流波动大等特殊性,空载率长期高于60%;另一方面,各项刚性成本大幅攀升(根据企业统计,与公交一体化初期相比,人工成本上升了150%,用能成本上升了85%、保养维修成本上升55%、保险费成本上升170%、管理成本上升了30%);其次,各种非法营运屡禁不止。而公交发展政策依然停留在十年前的水平,且尚未执行到位。多重问题的累积加上经历三年疫情,石林公交营运举步维艰,面临大面积停运的风险。鉴于城乡公交属普惠性公益性事业,即不能一时或缺,又不能完全按市场经济规律保障正常运营,为保证我县城乡公交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建议:一、建议继续推进“四好农村路”改造提升工程,在抓好建设的同时在运营好的环节上下功夫,在确保农村公交安全便捷运行的基础上,从运营制度上保障农村公交可持续运营;
二、建议参照我省其他县(市),把城乡公交事业纳入公共服务体系,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财政预算资金,实行政府补贴。 综合考虑社会承受能力、企业运营成本和交通供求状况,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根据服务质量、运输距离以及各种公共交通换乘方式等因素,建立多层次、差别化的价格体系,增强公共交通吸引力。合理界定补贴补偿范围,对实行低票价、减免票、承担政府指令性任务等形成的政策性亏损,对企业在技术改造、节能减排、经营冷僻线路等方面的投入,地方财政给予适当补贴补偿。建立公共交通企业职工工资收入正常增长机制;
三、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有效打击非法营运,营造城乡公交良好运营环境,保障群众出行安全;
四、建议进一步理清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依法履行相关协议,认真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帮助企业共克时艰。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县公交事业健康发展的关心关怀,您全面客观的反应了我县公交事业发展面临的诸多困难和问题。公交“小车轮”,承载“大民生”,您提的四点建议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我们将结合工作实际及您的建议来助推石林县公交事业健康发展。石林县交通运输局已经形成书面专题向石林县人民政府报告,2023年5月6日县领导已经批示,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财政局等部门配合,提出意见报研。
三、下步工作方向
一是县交通运输局关于石林公交运营困难情况已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县委县政府,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召集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措施,县交通运输局将积极配合做好各项工作。二是县交通运输局将积极争取上级资金,继续推进农村公路生命防护工程提升改造。三是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打击非法运营,营造良好的运输市场环境。四是积极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帮助企业共克时艰。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及电话:殷石林 0871-67798580)
石林彝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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