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3年公共资源交易“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工作方案
石林彝族自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3年公共资源交易“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和《2023年度石林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石市监办发〔2023〕1号)要求,推进我县公共资源交易“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常态化,坚持查处并重,持续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营造良好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环境,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依据
根据《2023年度石林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石市监办发〔2023〕1号),依照“对发改部门审批、核准的,并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事项开展抽查工作。
二、抽查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
三、抽查比例
随机抽查不少于8个2022年度发改部门审批、核准的,并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县发展改革局按照《2023年度石林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石市监办发〔2023〕1号)要求,配合提供2022年度审批且依法必须进行招投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清单。
四、随机抽取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中随机抽取检查项目和执法人员。
为确保抽查程序公开、公平、公正,若抽到的执法人员因客观原因未能参加检查,采取“递补抽取”的方式仍从执法人员库中随机抽取产生。执法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随机抽取全过程由系统进行记录并保存留证。
五、抽查内容
招标代理行为是否规范,抽查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代理活动是否有《云南省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云发改交易管理规〔2023〕1号)第二十八、二十九条的行为。
六、抽查方式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核查。
七、抽查结果运用
(一)执法检查人员应当在本次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上公示。
(二)对在2023年度公共资源交易“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中发现问题的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云南省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三)对拒绝接受检查或在接受检查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依法作出处理。
(四)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五)抽查情况将梳理形成年度抽查报告。
八、工作要求
(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时,应当对抽查对象基本信息、抽查人员、抽查结果等情况进行记录。
(二)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严格按照要求,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公共资源交易参与人守法的自觉性。
(三)严格检查纪律。在执行抽查任务时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抽查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石林彝族自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