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石林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县人大十八届二次会议第30号建议答复的函
李彦铭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巴江俪岛三区和巴江佳园中间路段延伸修建》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巴江俪岛三期(俪岛金湾)东侧连接石林大道(县法院对面)的道路为园区规划的次干道一直予以保留,其中园区3号路至食品城段已经随着该片区周边地块的开发建设而修建完成。
随着巴江幼儿园、小学的建成及投入使用,该片区的出行高峰已逐渐显现。您提出的建设巴江俪岛三期(俪岛金湾)东侧连接石林大道(县法院对面)的道路非常必要,园区管委会将根据园区开发建设计划择时启动该道路建设。
感谢您对云南石林产业园区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及电话:张云界 0871-67787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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