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财政局 关于县人大十八届二次会议 第211号提案答复的函
张红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足额计提土地出让收入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议案》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土地出让收入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相关文件要求,2023年编制本年度地方财政预算草案时,县财政已按照土地出让收入计提8%用于农业农村相关支出编列预算。年初预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50000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1500万元,用于农业生产发展支出2500万元,合计用于农业农村相关支出4000万元,支出比例占收入的8%。
截至6月25日,我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6220万元,按照预算可用于农业农村支出498万元,可计提用于农田水利建设支出155万元,用于县农业农村局相关项目支出。下一步县财政将根据县农业农村局用于农业农村支出需求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积极统筹财力安排用于农业农村相关支出,确保我县土地出让收入优先支持乡村振兴,有效推进我县特色农业发展。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及电话:浦润香 0871-67791767)
石林彝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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