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耀阳等同志任免职务的通知
关于李耀阳等同志任免职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县直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石林彝族自治县委石干〔2023〕69号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李耀阳同志任县档案局局长;
李剑宁同志任县政府金融办主任,免去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李志同志任县财政局副局长;
吴誉红同志任板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泉霖同志任鹿阜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周雄云同志任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虎林平同志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李红琼同志任石林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黄梦婕同志任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县劳动就业服务局局长职务;
杜玖武同志任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免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陈蓉同志任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免去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李元杰同志任县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杨小林同志任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张建华同志任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县史志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职务;
李正应同志任县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马丽萍同志任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张云超同志任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副主任,免去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袁春霖同志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张伟同志任板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窦国燕同志任县医疗保险中心副主任;
毕英同志任县社会保险中心主任;
赵治华同志任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免去毕少学同志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李云梅同志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陈阳同志板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免去孔德斌同志鹿阜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免去万山维同志石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免去娄欢同志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挂职二年)职务;
免去李凤娟同志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刘春波同志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栾琪丽同志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毕俊波同志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符之文同志板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免去王梓任同志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免去王天祥同志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免去毕鹂同志县医疗保险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李永福同志县政府金融办主任职务。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