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关于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第157号建议答复的函
石林彝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关于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第157号建议答复的函
张桂芝代表:
您在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提高村级卫生室建设标准满足群众病有所医的需求建议》第157号建议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成立了由黄继斌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小组,具体负责办理该建议。办理人员通过深入走访,认真调查,提出答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板桥街道办事处龙潭村卫生室位处龙潭村,于2008年建成使用,面积85平方米,目前配备3名乡村医生。
村级医疗卫生机构是基层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维护广大居民身体健康的重要职责。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近年来,多措并举不断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努力满足群众地医疗卫生需求。根据《关于印发昆明市乡村医生培养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6)的通知》(昆组通〔2021〕29号)文件,我县印发了《关于印发石林彝族自治县乡村医生培养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6)的通知》(石组通〔2021〕37号),持续加强我县村卫生室的建设和能力提升。
(一)加强村卫生室建设。目前,村卫生室配备了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设备,如听诊器、血压表、体温表、血糖仪、等。2022年出台了《村卫生室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明确了村卫生室的基础设施及设备。近年来县卫健局结合健康扶贫工作,积极申请各级财政资金开展全县贫困村卫生室重建、修缮项目,同时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及时上报需要进一步改造和修缮的村卫生室情况。
(二)积极落实乡村医生待遇。《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昆政办〔2016〕210号)要求,乡村医生生活补助纳入市、县级财政预算,按照不低于500元/人/月给予保障。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由各级财政给予补贴,其中省级补贴200元/月,市级补贴100元/月,县级补贴100 元/月(目前市、县未配套)。同时,建立健全乡村医生退出机制,乡村医生满60周岁办理退出手续,按照服务年限给予不低于600元/年/人的一次性退出补助。
(三)加强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基层卫生健康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我县建立了《石林县巡回医疗和派驻服务实施方案》,对辖区内服务人口少、服务需求较小、不适宜配置固定村医的行政村,由乡镇卫生院负责开展辖区内村级巡诊服务。
(四)积极推广“村村通”使用。目前我县共有96个村卫生室,25家村卫生室作为试点单位开通并投入使用“村村通”(鹿阜4家、板桥4家、石林4家、西街口镇5家、长湖镇3家、圭山镇3家、大可乡2家),开通比例达到26%。
二、存在问题
(一)目前乡村医生培养上存在,人才缺乏、整体学历构成偏低,专业技能弱,队伍人员不够稳定,硬件设施老旧等方面的问题。
(二)卫生室人才缺乏、乡村医生整体学历构成偏低。在职乡村医生207人,大专学历乡村医生有86人。距离全部乡村医生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还存在差距。
(三)乡村医生队伍人员不够稳定。部分乡镇乡村医生岗位人员变动频繁,后备人员不足。对乡村医疗卫健工作的进一步提升存在困难因素。
三、下步工作方向
(一)按照“优化队伍、打牢基础、持续提升”的工作原则,多措并举优化充实乡村医生队伍,提升乡村医生学历素质,提高乡村医生生活待遇和养老保障标准,优化医生工作环境,激发乡村医生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一支整体素质基本满足村级卫生服务需求的合格乡村医生队伍。
(二)按照《村卫生室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积极申请各级财政资金,加强村卫生室医疗投入,提高硬件水平,着力提升乡村医生诊疗能力和村卫生室各方面能力,改善农村医疗环境。
(三)督促各乡镇(街道)卫生院对辖区内的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加强“村村通”系统的使用培训,逐步推广“村村通”系统的运用,让更多的村民能够“在家门口就能看病”并享受到相关的惠民政策。
(四)督促乡镇卫生院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的规范管理,提高乡村医生服务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感谢您对我县农村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及电话:张春明 0871-67785176)
石林彝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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