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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彝族自治县公安局 关于对县人大十八届二次会议第45号 建议答复的函

王明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石林大道城市道路全段规范实施限速40”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石林大道属于市政道路,管养单位为石林县住建局,实际限速40公里/小时根据《云南省公安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使用管理规定(试行)》第二十七条第二项规定,设置固定测速设备点、段的限速值,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应当不小于70公里/小时,其它公路不小于60公里/小时。目前,石林大道限速为40公里/小时,不符合设置固定测速设备点、段的限速值,不能设置测速设备。另外石林大道沿线岔口较多不适宜测速。

针对您的建议内容,我局高度重视,结合我县交通管理实际,分管交管工作的局领导及时组织交警大队专题研究,并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分管局领导牵头对石林大道进行实地踏勘发现石林大道由于道路通车年限长、交通设施维护管养不到位,交通标识陈旧不清晰不醒目,限速40标识更少。经我局梳理后报请县政府同意,由县政府办牵头,县交安委、县住建局配合,对石林大道存在的安全隐患作进一步的排查整治,增设或更换陈旧的限速标识及其他警示提示标识施划震荡标线等

二是加大路面管控力度。科学合理调整勤务,最大限度提高路面见警率,采取机动巡逻与定点执勤相结合的方式,最大限度地把警力摆上路面,加强路检路查,加大对无牌无证、超速行驶、超员、超载、三轮车违法载人、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有效净化路面行车秩序

三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依托两公布一提示积极倡导守法规知礼让,安全文明出行理念。通过双微平台、LED屏、农村大喇叭等平台,及时提示安全出行注意事项,引导群众安全出行深化七进宣传,摆放交通安全宣传展板、播放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普及交通安全知识,着力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借助路面执勤执法一线阵地,与交通违法当事人进行对面宣传教育,让其深刻认识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增强文明交通意识,督促其摒弃交通陋习,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车、文明出行。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及电话:董李坤 0871-67795321


石林彝族自治县公安局

2023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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