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林彝族自治县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的实施方案》的起草说明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切实提升学校育人水平,进一步做好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下简称“学校”)课后服务工作,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切实提升学校育人水平,进一步做好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下简称“学校”)课后服务工作,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现就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项目实施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做好课后服务作为落实“双减”和“五项管理”工作的重要举措,统筹和利用好各种社会资源,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学校为主、家长自愿、公益普惠的课后服务工作机制,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育人主渠道作用,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
二、《方案》起草过程
2023年1月以来,石林县教育体育局同有关部门开展调查研究、分析评估等工作,起草了方案的初稿,充分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经过多轮修改完善,形成《方案》。
三、《方案》起草主要依据
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个部门《关于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发改价格 〔2022〕 19 号)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教发〔2022〕 76号)和昆明市教育体育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的实施方案》(昆教体发〔2022〕19号)要求,结合实际起草了《方案》。
四、《方案》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包括合理统筹课后服务工作、科学安排服务内容、建立服务人员队伍、健全经费管理机制四个方面,十五块具体内容。详见同步公告的《石林彝族自治县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的实施方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石林县教育体育局将认真开展《方案》提交决策前各项工作,按程序提请决策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