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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5076-202306-704435 主题分类: 生态环境
发布机构: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06-06 11:02
名 称: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拟审批《石林彝康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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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拟审批《石林彝康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6-06 11:02 浏览次数: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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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石林彝康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一、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石林彝康医院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石林县石林街道办事处北大村小寨124号

建设单位:石林彝康医院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环评单位:云南保兴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租用石林生龙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一栋三层的 C字型综合楼和一栋四层的宿舍楼进行改造装修,加盖主楼第四层,建设综合性民营医院。项目占地面积 3230m2、总建筑面积4200m2,设置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科专业、急诊医学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等,以及辅助用房及相关配套设施等,设床位70张,日最大就诊量约50人。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5500万元,环保投资101.6万元。

二、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阶段

污染物类别

环境影响

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已结束,已完工工程施工期产生的扬尘、噪声、废水、固废均采取了相关环保措施,根据编制单位调查,目前未收到环保投诉及行政处罚。后期仅进行部分辅助工程和环保设施建设,工程量小,产生的扬尘、噪声、废水、固废采取环保措施后对外环境的影响小。

营运期

废气

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化粪池和污水处理设施异味,卫生间、垃圾收集点、医疗固废暂存间异味,备用发电机废气、汽车尾气和食堂油烟。

项目化粪池和污水处理设施池体为地埋式,污水处理站定期进行消毒、除臭处理,污泥及时清运;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卫生间定期清洁和消毒,医疗固废暂存间为封闭式,定期杀菌,项目产生的异味经空气稀释后自然排放对环境影响小;备用发电机废气和汽车尾气产生量较少,呈无组织排放,通过大气扩散,植物吸收后,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达到《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要求》(DB5301/T50-2021)标准。

废水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有门诊废水、住院废水、检验科废水和食堂废水等

检验科废水经中和处理后、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处理后,与其它医疗废水一同进入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项目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暂存于收集池内,委托石林县城市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清运至石林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建设单位已与石林县城市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污水清运合同;项目废水经项目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污染物排放浓度可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A级标准。

噪声

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污水处理站水泵、空调机组、备用发电机等设备运行噪声。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检查和维护,污水处理站设施采取基础减震措施降噪后,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声环境保护目标北大村居民点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固体废弃物

运营期产生一般固废主要有生活垃圾、餐厨垃圾、隔油池废油脂;危废主要有检验废液、医疗废物、化粪池和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等。

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食堂泔水和隔油池废油脂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化粪池和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检验废液和医疗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医疗废物的暂存要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项目医疗废物暂存间的设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


环境风险

项目主要风险事故为风险物质泄漏引起中毒、火灾爆炸等;污水处理站废水处理及运输途中泄漏污染环境;医疗废物收集、暂存过程不规范导致人员中毒等。

规范管理存储使用风险物质;污水处理设施进行防渗处理,加强污水处理设备的定期检查、维护、管理,防止污水处理设备和管道泄露,设置事故池;建立废水运输台账;医疗废物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编制应急预案并备案。

三、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已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

四、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石林彝康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五、 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

电话/传真:0871-67798412

通信地址:石林县天奇路1号

       邮编:65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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