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石林彝族自治县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石林彝族自治县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
《石林彝族自治县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林彝族自治县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的决策部署,推动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新发展理念,着力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按照“政府主导、因地制宜、有序推进”的工作思路,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建立长效运行保障机制,形成符合农村特点、可复制、可推广的石林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路径和模式,促进和美乡村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原则。统筹规划编制,精心组织实施,加强部门资源和力量整合,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进程。
(二)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原则。根据村庄自然地理因素、基础设施条件、环境改善需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分类确定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模式,优选成熟稳定、经济适用,投资小、易管理,适合农村特点的处理工艺。
(三)坚持“整合资源,集中投入”原则。以政府财政资金投入为导向,整合各部门建设项目,鼓励农民、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投入。
(四)坚持“农民主体,共建共享”原则。充分体现乡村建设为民,尊重村民意愿,激发内生动力,调动群众参与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做到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依靠群众、整治成果群众共享。
三、工作目标
(一)生活污水治理。对全县90个行政村(涉农社区)346个自然村开展污水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实施前已建有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进行管网收集设施完善和提质改造。到2025年,实现县域内农村生活污水全面治理,形成管用好用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护制度。
(二)农村垃圾治理。以垃圾减量、收集、转运设施完善配套为重点,按照“户清扫、村保洁、乡转运、县处理”的要求,到2025年,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全县346个自然村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循环化综合利用,健全垃圾治理保障体系。
四、工作步骤
各乡镇(街道)根据每年“两污”治理任务数确定行政村,分类确定建设标准及模式,分三个年度整县推进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3年3月—4月)
1.完善组织机构。各乡镇(街道)、县直各相关部门要组建工作专班,安排专人负责农村两污治理工作。
2.制定实施方案。各乡镇(街道)根据任务数确定年度治理的村庄,具体细化实施内容、操作步骤,明确责任,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做到一村一方案。
3.广泛宣传动员。各村委会要召开动员会,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农村两污治理工作。
(二)集中实施阶段(2023年5月—2025年10月)
1.生活污水治理。组织年度实施的村(社区)采取各种模式和方法,实现整村生活污水有效收集及处理。
2.生活垃圾治理。组织年度实施的村(社区)采取各种措施,实现整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循环化综合利用,完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系统,建立定点存放、清运网络。
(三)成效巩固阶段(2025年11月—12月)
对农村污水和垃圾治理成效进行常态长效巩固,查找整改未整治到位的问题,总结经验做法。
五、工作措施
(一)改善硬件设施
1.生活污水治理
(1)工作方法。按照“投资节省、工艺简便、运行低廉、便于维修”的原则,通过村组议事、村民规划、村委会审批、乡镇(街道)审定立项,统一技术标准,由村组自行组织实施,县、乡两级组织验收,乡、村两级制定运行管护方案,分年度制定计划,统筹实施建设任务。以乡镇(街道)为责任主体,对辖区内排污管网进行梳理,采取自建方式加快排污管网建设;采取区域治污模式,探索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模式。
(2)治理模式。按照“四个一批”实施,鹿阜街道、石林街道能接入污水主干管的村庄纳入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一批,集镇周边地形和施工条件都满足的村庄纳入集镇污水处理厂处理一批,户数多且居住集中的村庄建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处理一批,户数少、居住分散、地形不满足施工条件的小村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处理一批。对可纳入县城或集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管网处理的村庄,优先考虑将村庄生活污水纳入污水收集管网统一处理;对不能纳入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的村庄,生活污水量大且易于统一收集的,建设雨污分流收集管网,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或厌氧收集池+(水生植物塘、人工湿地、土壤渗虑)等常规处理方式集中处理;对居住相对分散、生活污水难以统一收集的村庄,应尽可能合理利用现有边沟和自然沟渠收集生活污水,采用人工湿地、氧化塘、稳定塘等方式分散处理、资源化利用。
(3)排放要求。经处理后的尾水不得直接排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现状达到或优于三类水质的河流、湖库等环境敏感区;采用污水处理站、一体化处理设施、集中式人工湿地处理的,出水水质要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有关标准;采用人工湿地、氧化塘、稳定塘等方式处理的,尾水达到国家规定标准鼓励采取就地还田、还园、土地消纳等方式资源化利用,不得直接排入环境敏感区。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配合单位:县属国有企业
2.生活垃圾治理
积极推行城乡一体化、镇村一体化、就近就地治理和“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四级联动一体化的治理模式,采取集中收集、集中处置的方式,完善县、乡、村三级设施建设和服务。村组设立农村垃圾收集专管员,督促村民实现垃圾源头分类和减量化,收集过程实现可回收利用资源化,加工处理过程实现循环化综合利用。
(1)工作方法。以户为主,将垃圾分为可还田、可回收利用、外运处置三类进行处理。在村口村尾交通方便的地方设置垃圾箱统一收集外运处置类垃圾,转运到相应的垃圾处置地进行处置。一类地区转运到中转站进行压缩后,运往泸西海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二类地区转运至各乡镇(街道)热解站进行处置,三类偏远地区转运到规范场所处置。各乡镇(街道)以村为单位,在自然村按每70—100户配置1名保洁员和清运人员。各村组每户配备户内垃圾桶;每30户或每一百米设置一个公共垃圾桶;每一百户设置一个垃圾收集点(箱)。
(2)治理模式。根据区位和经济条件,以村(社区)为单位,将全县垃圾处置分为城乡一体、镇村一体、边远农村三类区域,因地制宜开展生活垃圾处置工作。
城乡一体:具有一定区位优势、经济条件比较成熟的村(社区),包括建成区及周边村(社区)、石林大道周边村(社区)等区域,收集的生活垃圾运往垃圾处置专业机构进行处置。
镇村一体:区位条件距离各乡镇(街道)垃圾集中处置设施(热解站)较近的村(社区),包括各乡镇(街道)集镇及周边村组,收集的生活垃圾运往垃圾集中处置设施(热解站)进行处置,垃圾超过设施处理能力的可运往垃圾处置专业机构进行处置。
边远农村:区位条件比较偏远、经济条件薄弱、垃圾处理比较困难的区域,包括各乡镇(街道)距离垃圾集中处置设施(热解站)较远的农村,收集的生活垃圾转运到垃圾集中处置设施(热解站)等规范场所应处尽处,并积极探索生活垃圾减量化及就地就近规范处置方式。
(3)投放要求。严禁将生活垃圾堆放于河流、池塘的堤坝上或直接倾倒在沟塘洼地内;严禁将生活垃圾集中露天堆放或简易填埋;严禁将生活垃圾露天焚烧;严禁将生活垃圾作为建筑回填土用于道路路基和房屋基础建设。规范村民垃圾分类与垃圾处置行为,杜绝农村垃圾“进山、入林、入河”。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县发展改革局,各乡镇(街道)
配合单位:县属国有企业
(二)强化控源减量
1.加强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通过新建或改扩建等方式,力争每个自然村至少设立1个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2.持续推进河湖“清四乱”行动。全面开展河湖、沟渠沿岸排污口排查,摸清底数,明确责任主体,逐一登记建档,持续取缔一批、清理一批、规范一批入河湖、沟渠排污口;着力解决农村沟渠、坑塘垃圾乱堆乱放、违法种植养殖问题,推进农村水环境持续改善。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3.提高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牢固树立“节水即治污”理念,合理确定再生水利用方向,鼓励再生水多元利用和安全利用。对居住分散、干旱缺水的山区、半山区非环境敏感区,以资源化利用为主导,鼓励采用人工湿地、稳定塘、“小三格+大三格”化粪池等简单治理模式,达到资源化利用要求后,就近就地用于庭院、村庄绿化以及农田、果园、菜地、林地等灌溉。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4.强化企业排污管理。加强排污许可管理,控制污染物排放,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禁止排放污染物。对超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业整治,排放污水要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排放标准;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应依法依规执行。工业园区要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稳定达标运行,对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应收尽收,严禁偷排漏排行为,入园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预处理,达到工艺要求后,接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对从事工业企业生产、建筑施工、餐饮、医疗、教育、洗车、宾馆酒店、机关食堂、食品加工、养殖、屠宰、市场、浴场、公厕、垃圾处理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向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实施排水许可监督管理,按规定严格监管安全排水行为。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
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各乡镇(街道)
5.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强畜禽养殖环境管理,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须持有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按证排污。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深入开展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积极探索果蔬垃圾集中处理模式,减少果蔬垃圾污染。总结推广适用不同地区的农村污水、垃圾治理模式,加强技术指导,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积极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体系,严禁生活垃圾直接入河或在水体边随意堆放。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各乡镇(街道)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农村生活污水及垃圾治理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当好一线指挥,亲自研究部署,督促抓好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级组织负责做好两污治理工作的具体实施,推动全县农村生活污水及垃圾治理工作取得实效。成立石林彝族自治县农村两污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土绍芳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桂 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朱加智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张忠富 县政府办主任
刘志明 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外事办主任
张汝洋 县政府办督查专员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永福 县财政局局长
李一波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建春 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局长
王水林 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龙志彬 县水务局局长
吉光雄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周向琨 县司法局局长
黄继斌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梅爱冰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刘春波 县爱卫办副主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县城市管理局、县财政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从相关成员单位抽调,具体负责组织、统筹、协调农村两污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接替履职,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二)强化资金保障。强化项目包装,积极争取上级两污治理补助资金,统筹用好中央、省、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资金;增加财政资金投入,设立县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奖代补”资金,按照“上级补助一点、一事一议筹措一点、各类专项资金统筹一点”的原则,积极探索两污治理资金筹措机制。引导群众投工投劳参与两污治理,各村(社区)可根据两污治理情况,采取“一事一议”,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决策实施,由各村(社区)自行决定农户自筹部分资金用于两污设施建设。有条件的村(社区)率先探索开展受益农户缴费制度试点,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市场化。发动乡村党员干部、乡贤能人等中坚力量带头,带动群众通过以工代赈、投工投劳、捐资捐物、技术助力等多种方式参与治理和运维工作。落实中央、省、市各级土地出让收入政策,统筹用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积极运用市场手段,创造有利条件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民间资金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多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拓宽社会资本参与范围。积极申请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基金、政府性基金、地方专项债券等,加强与国开行、农发行协作,积极做好EOD项目储备,争取绿色金融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改革局,各乡镇(街道)
配合单位:县属国有企业
(三)强化宣传引导。深入开展垃圾减量、垃圾分类、节约用水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农村居民养成良好生活习惯。持续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各村(社区)要用好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引导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充分运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农村生活污水及垃圾治理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凝聚社会共识。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妇联,各乡镇(街道)
(四)加强项目支撑。加快实施“规划→开工→推进→完工竣工→投产使用”的项目推进实施链和“周报告→旬督查→月调度→季开工”的项目推进时序链,实行挂图作战、倒排工期,加强安全管理,推动全县农村生活污水及垃圾治理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各乡镇(街道)
(五)严格考核督查。将农村生活污水及垃圾治理成效考核纳入县对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纳入“当好排头兵”大竞赛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工作调度、通报、跟踪问效、考核机制,实行每月一调度、每月一督查、每季一通报、每年一考评,对弄虚作假、工作滞后和推进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约谈,层层问效,挂牌督办。
责任单位:县委办、县委农办、县人居办,各乡镇(街道)
附件:1.石林彝族自治县农村污水和垃圾治理2023—2025年任务清单
2.石林彝族自治县生活垃圾分区域处置表
3.石林彝族自治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导则
附件1
石林彝族自治县农村污水和垃圾治理
2023—2025年任务清单
乡镇 (街道) | 数量 (个) | 治理 年度 | 治理行政村任务个数 | 备注 |
鹿阜街道 | 22 | 2023 | 7 | |
2024 | 7 | |||
2025 | 8 | |||
石林街道 | 16 | 2023 | 6 | |
2024 | 5 | |||
2025 | 5 | |||
板桥街道 | 12 | 2023 | 4 | |
2024 | 3 | |||
2025 | 5 | |||
长湖镇 | 10 | 2023 | 4 | |
2024 | 3 | |||
2025 | 3 | |||
圭山镇 | 14 | 2023 | 5 | |
2024 | 4 | |||
2025 | 5 | |||
西街口镇 | 10 | 2023 | 3 | |
2024 | 4 | |||
2025 | 3 | |||
大可乡 | 6 | 2023 | 2 | |
2024 | 2 | |||
2025 | 2 |
附件2
石林彝族自治县生活垃圾分区域处置表
序号 | 所属街道 | 名称 | 类别 | 垃圾处置方式 | 备注 |
1 | 鹿阜街道 | 县城建成区及周边村委会(除三类地区) |
城乡一体 (一类地区)
| 清运至中转站压缩后,运往垃圾处置专业机构进行处置 | |
2 | 石林街道 | 北大村社区,五棵树、乐尔村、天生桥、小箐村委会等石林大道沿线村委会 | |||
3 | 鹿阜街道 | 大哨、小河、㱔卜所村委会 | 镇村一体 (二类地区)
| 收集后运往乡镇(街道)垃圾集中处置设施(热解站)进行处置,设施未覆盖区域在过渡阶段或垃圾超过设施处理能力的可运往垃圾处置专业机构进行处置 | |
4 | 板桥街道 | 板桥社区,龙潭、小屯、者乌龙、冒水洞、叠水、龙溪、青山、黄家庄、矣马伴、小戈丈、大叠水村委会 | |||
5 | 石林街道 | 老挖、天生关、北小村、占屯、和摩站、水塘铺村委会 | |||
6 | 大可乡 | 中龙、大可、岩子脚、水尾、结胜、南大村村委会 | |||
7 | 西街口镇 | 西街口、雨布宜、绿水塘、威黑、紫处、宜奈、糯衣村委会 | |||
8 | 长湖镇 | 维则、所各邑、豆黑、蓑衣山、舍色、雨胜、宜政、祖莫村委会 | |||
9 | 圭山镇 | 矣维哨、小圭山、额冲衣、蝴蝶、尾乍黑、海邑、糯黑、和合村委会 | |||
10 | 石林街道 | 小密枝、月湖、林口铺、螺蛳塘、松子园、长跨村委会 | 边远农村 (三类地区)
| 收集后运往垃圾集中处置设施(热解站)“应处尽处”,积极探索就近就地无害化规范处置 | |
11 | 西街口镇 | 芭茅、新木凹、格渣村委会 | |||
12 | 长湖镇 | 海宜、乍龙村委会 | |||
13 | 鹿阜街道 | 大地梁子村、小新村、四家村、南山甲村、喃喃石箐村、打野山村、三家村、秧草凹村 | |||
14 | 大可乡 | 大平滩村、老马地村 | |||
15 | 板桥街道 | 保家哨、小团山、小狗黑地、陷塘村 | |||
16 | 圭山镇 | 红路口、小板田、水补衣、普拉河、当甸、法块村委会 |
附件3
石林彝族自治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石林彝族自治县现有村庄的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用于指导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一、一般规定
(一)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总体目标: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积极推行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采用就近就地处理的方式,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二)采取“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组收集村(镇)转运镇(片区)处理”“源头减量、就近就地处理”等治理模式。原则按照“每户配置垃圾桶,每村(组)至少有1个垃圾收储设施,每个乡镇(街道)有必要的垃圾收运车辆和转运站”进行配置。边远地区和不具备外运条件的农村生活垃圾,采取“干湿垃圾”或“可堆肥不可堆肥”两分法等方式实行源头分类减量,通过建设卫生填埋、堆肥或技术成熟且符合环保要求的小型垃圾焚烧设施等就近还田或就地处理。
(三)村庄整治逐步实现粪便无害化处理,预防疾病,保障村民身体健康,防止粪便污染环境。
(四)配套生活垃圾清扫、运输等设施设备,建立环境卫生日常保洁、责任包干、督促检查、考核评比、经费保障等长效机制。
二、垃圾收集与处理
(一)结合农村实际情况,遵循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分为“城乡一体化集中治理模式”和“偏远村庄分散治理模式”。
1.城乡一体化集中治理模式:在距县城主城区较近的乡镇(街道),将农村生活垃圾经村组收集后,由乡镇(街道)转运至县级垃圾处置场地进行处理。通过“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方式,纳入县级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等无害化处理设施统一处理。
图1 城乡一体化集中治理模式
2.偏远村庄分散治理模式:对地点特别偏远、人口居住分散且垃圾数量少的乡镇或村庄,采取合理选址,将农村生活垃圾实行就近处理。采取“户分类—村收集—村(镇)处理”的方式,组团通过自建处理设施,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有效治理。
图2 偏远村庄分散治理模式
(二)生活垃圾推行定时收集方式,推荐收集频次按下表控制,亦可根据村庄实际垃圾量制定收集方式和频率。
序号 | 垃圾收集设施 | 收集频次 |
1 | 户内垃圾桶 | 每日收集 |
2 | 公共垃圾桶/箱 | 每周2次 |
3 | 村庄垃圾收集点(公共垃圾房) | 每周1-2次 |
表1 垃圾收集推荐频次表
(三)村庄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按“户内垃圾桶—公共垃圾桶/箱—村庄垃圾收集点(公共垃圾房)”三个层次配置。
表2 生活垃圾设施配置表
序号 | 环卫设施名称 | 配置要求 |
1 | 户内垃圾桶 | 每户配备 |
2 | 公共垃圾桶/箱 | 每30户设置一个,或每100米设置 |
3 | 村庄垃圾收集点 (公共垃圾房) | 按村组配备,或每100户设置一个 |
(四)生活垃圾推行分类收集,回收利用,户内垃圾桶推行设置“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或“可腐烂、不可腐烂”的两类垃圾桶,公共垃圾桶可参照以下四分类方式分类收集。
表3 垃圾分类收集方式
垃圾种类 | 垃圾组成 |
可回收垃圾 | 纸类(报纸、传单、杂志、旧书、纸板箱及其它未受污染的纸制品等)、金属(铁、铜、铝等制品)、玻璃(玻璃瓶罐、平板玻璃及其他玻璃制品)、塑料制品(泡沫塑料、塑料瓶、硬塑料、塑料袋等)、橡胶及橡胶制品、牛奶盒等利乐包装、饮料瓶(可乐罐、塑料饮料瓶、啤酒瓶)等 |
有机垃圾 | 剩菜剩饭与西餐糕点等食物残余、菜梗菜叶、动物骨骼内脏、茶叶渣、水果残余、果壳瓜皮、盆景等植物的残枝落叶、废弃食用油等 |
无机垃圾 | 受污染与无法再生的纸张(纸杯相册、卫生纸、尿片等)、受污染或其他不可回收的玻璃、塑料袋与其他受污染的塑料制品、废旧衣物与其他纺织品、破旧陶瓷品、妇女卫生用品、一次性餐具、贝壳、烟头、灰渣等 |
有害垃圾 | 电池(蓄电池、纽扣电池等)、废旧灯管灯泡、过期药品、过期日用化妆用品、染发剂、杀虫剂容器、除草剂容器、废弃水银温度计、废旧小家电、废打印机墨盒、硒鼓等 |
(五)村庄生活垃圾运输设施包括保洁员、人力保洁车与垃圾运输车,推荐配置如下。
表4 生活垃圾运输设施配置表
序号 | 运输设施名称 | 配置要求 |
1 | 保洁员 | 每50-100户配一人,或按村组配备 |
2 | 人力保洁车 | 每50-100户配一台,或按村组配备 |
3 | 垃圾运输车 | 每3000人配1辆、3000-5000人配2辆、5000人以上配3辆 |
(六)生活垃圾分类模式推荐户内分类—保洁员上门收集,可以有效监督垃圾分类和减量处理。
(七)垃圾收集设施包括公共场所垃圾箱、垃圾收集点、垃圾收集车、垃圾清扫工具等。收集设施应能分类收集居民的生活垃圾,有良好的密闭性,并有易于识别的明显标志。垃圾收集设施布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垃圾收集点的选址应考虑不影响周边居住环境,收集点的建筑外墙与相邻建筑物间距宜大于5米,其标志应清晰、规范、便于识别,所选位置能够方便环卫车辆作业及临时停放。
2.垃圾收集点宜设置水龙头,定期清洗、喷洒消毒及灭蚊蝇药物。
3.垃圾收集点应设置盖板或加设雨棚,室内设置截污排水沟,污水收集后统一由污水管网排入污水管网系统;对于无管网的地区,按照规定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4.每个自然村内需建设至少一个垃圾收集点,鼓励相邻村庄合建垃圾收集点,建筑形式宜与村容村貌协调统一。
5.公共垃圾箱、公共垃圾收集点的垃圾应及时清运,并有专人管理,建设应做到防雨、防渗、防漏,防止蚊蝇滋生带来二次污染。位于村庄周边的垃圾填埋点应选址于主导风向下风向、不影响饮用水源和村庄景观处,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八)完善再生资源服务网点建设,形成“一村一点”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
1.严禁将生活垃圾堆放于河流、池塘堤坝或直接倾倒在沟塘洼地内。
2.严禁将生活垃圾集中露天堆放或者简易填埋。
3.严禁将生活垃圾露天焚烧。
4.严禁将生活垃圾作为建筑回填土用于道路路基和房屋基础建设。
(九)动员村民参与,创新农村保洁、清运的社会化服务模式,通过召开村民大会,采取公开竞标的方式选出保洁队伍(垃圾收集和常态保洁承包人),制定作业标准,实施制度化、经常化环卫工作。全体村民每人每月缴纳一定保洁费用(具体标准由村民代表会议制定村规民约进行确定,对困难群体可适当减免),清运员的管理按照“村聘、村用、村管、村考核”的机制运行,由村民大会对聘用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与工资直接挂钩。村民和村委会实行监督。
三、其他
(一)杂物及废弃物品整治。制定年度清理计划,定期进行清理。重点清理公共区域范围内的杂物和废弃物,应做到无暴露垃圾、无乱搭乱建、无乱堆放杂物、无污水横流、无占道路障,保持通畅和整洁。
(二)坑塘河道整治。全面清理坑塘河道有害水生植物、垃圾杂物和漂浮物,疏浚淤积的坑塘河道。整治污水塘、黑臭水沟,拆除障碍物、疏通水系,提高引排和自净能力。水体容量、水深、控制水位及水质标准应符合相关使用功能。对坑塘河道水体容量、水深和水位的控制可采用疏浚扩容、补水等整治措施。不满足使用功能的水体应进行重点整治,按照先截污、后清淤、再修复的顺序逐步提高水体水质。
(三)草垛及柴禾堆整治。村庄可根据自身情况划定禁止和允许堆放区域,草垛及柴禾堆放不得影响消防。
(四)建筑材料垃圾整治。建筑材料可以回收利用的,应规整码放在宅院内隐蔽处,不能回收利用的采取填埋或集中运输处理等方式。
(五)秸秆清理。建立秸秆综合利用制度,禁止露天焚烧,禁止抛入河塘。
(六)畜禽养殖废弃物。推广畜禽养殖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提高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规模化养殖场,按照工业污染源污染防控要求,实施排污许可、排污申报和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一般畜禽养殖场(户)加强畜禽养殖废物资源化利用。病死禽畜尸体应及时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丢弃,不得出售或作为饲料再利用,无害化处理可以选择深埋、焚化、焚烧等方法。
(七)农机具及农用附属设施用房。农机具堆放场地及农用设施用房建设应尽量利用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
(八)农膜回用。回收利用棚膜、地膜,提倡选用厚度不小于0.008毫米耐老化、低毒性或无毒性、可降解的树脂农膜;提倡秸秆综合利用,堆腐还田、饲料化、沼气发酵。
(九)果蔬垃圾。可采用果蔬垃圾制沼气,淤泥制成有机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