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石林彝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局属各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2023年度石林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石市监办发[202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2023年双随机工作计划:
一、周密组织实施抽查计划
(一)合理安排双随机抽查。各部门要合理组织实施双随机抽查计划,均衡推进抽查进度。
(二)科学实施双随机抽查。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抽查事项应尽可能合并开展,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严格审核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坚决防止重复抽查。
(三)实现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有机融合。各部门结合本部门监管实际合理确定双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以实现“信用+风险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
(四)各市场主体经营户应积极配合,提供检查所需的真实材料。
(五)严格按照检查结果分类处理。对于抽查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应当责令整改的,要及时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发现涉案线索的,要及时立案查处;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二、抽查行业
全县三星级以上酒店,县级发证医院,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
三、检查职责分工
检查工作由各责任科室、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工作人员组织,按相应检查事项进行检查,根据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责令企业进行整改,并对隐患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四、抽查检查细则
附件: 2023年度石林县卫生健康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石林彝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4月24日
附件.2023年度石林县卫生健康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 发起部门 | 配合部门 | 计划任务名称 抽查领域抽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任务时间 | 抽查比例/户数 | 检查方式 | 实施检查层级 | 备注 | |
1 | 县卫健局 | 县市场监管局 | 医疗机构监督抽查 | 医疗机构资质管理情况;卫生技术人员管理情况;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情况;医疗技术管理情况;医疗文书管理情况和医疗广告行为检查 | 县级发证医院 | 4-11月 | 2户 | 现场检查 | 县级组织检查 | |
2 | 县卫健局 | 县生态环境局 | 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 | 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管理情况;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情况;医疗废物管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医疗废物之中处置等情况的检查 | 县级发证医院 | 4-11月 | 2户 | 现场检查 | 县级组织检查 | |
3 | 县卫健局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公共场所的监督检查 | 持有效卫生许可证情况;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卫生知识培训情况;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旅游的检查 | 三星级以上酒店 | 4-11月 | 1户 | 现场检查 | 县级组织检查 | |
4 | 县卫健局 | 县生态环境局 | 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 | 污水物排放情况;用水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情况;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情况;消毒后的餐饮具进行逐批检验情况;出厂的餐饮具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情况;出厂的餐饮具按规定在独立包装上标注相关内容情况;建立餐具饮具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情况的检查 | 辖区内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 | 2023年3月—11月 | 1户 | 现场检查 | 县级组织检查 | |
5 | 县消防大队 | 县公安局、县卫健局 | 宾馆、旅店监督检查 | 1.宾馆、旅店取得许可证情况的检查; 2.宾馆、旅店卫生情况的检查; 3.宾馆、旅店治安安全情况的检查; 4.宾馆、旅店消防情况的检查 |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各类宾馆、旅店 | 2023年1月—11月 | 5% | 现场检查 | 县级组织检查 | |
6 | 县水务局 | 县卫健局 | 城市供水工程检查 | 对投入使用的城市供水工程的行政检查 | 各类市场主体 | 2023年3-10月 | 1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县级组织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