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 年度部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
石林彝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3 年度部门、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中心):
现将《2023 年度石林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2023 年度石林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周密组织实施抽查计划
(一)合理安排双随机抽查。各科室要合理组织实施双随机抽查计划,均衡推进抽查进度,确保每个季度都有检查,坚决避免年底突击抽查检查和“前松后紧”现象。因上级安排、监管需要,可以适时增加年度抽查计划。
(二)科学实施双随机抽查。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抽查事项应尽可能合并开展,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严格审核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坚决防止重复抽查。
(三)实现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有机融合。各科室结合监管实际合理确定双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以实现“信用+风险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
(四)严格按照检查结果分类处理。对于抽查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应当责令整改的,要及时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发现涉案线索的,要及时立案查处;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五)严格完成时限。所有双随机抽查任务应于 2023 年 11 月底前完成。2023 年 9 月 1 日前全局完成率不低于 60%, 10 月 30 日前完成率不低于 80%,11 月 30 日前全面完成。12 月份接受市、县年度综合考评。
二、认真制定抽查方案
各科室要按照“一计划一方案”的要求,认真制定抽查工作方案。
三、确保抽查计划(方案)制定无误
年度抽查计划下发后,各相关科室要加强对联合检查单位的联络,法规宣教科做好业务系统操作上的沟通协调和指导,确保全局年度抽查计划有效实施。
附件:
1.2023年度石林彝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3 项)
2.2023年度石林彝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3项)
石林彝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4月19日
附件1 | ||||||||||
2023年度石林彝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3 项) | ||||||||||
序号 | 制定计划任务部门名称 | 计划任务名称 | 检查对象 | 抽查比例/户数 | 任务时间 | 检查方式 | 制定依据 | 实施检查层级 | 备注 | |
抽查领域 | 抽查事项 | |||||||||
1 | 石林彝族自治县应急局 | 非煤矿山企业 | 安全生产许可、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管理检查 | 企业 | 1 | 2023年3月—11月 | 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 | 《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等 | 县级 | |
2 | 危化品(经营)企业 | 安全生产许可、安全经营条件、安全生产管理检查 | 企业 | 1 | 2023年3月—11月 | 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 | 《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 | 县级 | ||
3 | 工贸企业 | 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企业 | 1 | 2023年3月—11月 | 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 | 《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等 | 县级 |
附件2 | ||||||||||
2023年度石林彝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3项) | ||||||||||
序号 | 发起部门 | 配合部门 | 计划任务名称 | 检查对象 | 任务时间 | 抽查比例/户数 | 检查方式 | 实施检查层级 | 备注 | |
抽查领域 | 抽查事项 | |||||||||
1 | 县应急局 | 县消防大队 | 危化品经营企业 | 安全生产许可、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管理检查 县消防大队检查事项:待定 | 企业 | 2023年3月—11月 | 1 | 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 | 县级 | |
2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工贸企业 | 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事项:待定 | 企业 | 2023年3月—11月 | 1 | 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 | 县级 | ||
3 | 公安局 | 非煤矿山 | 安全生产许可、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管理检查 县公安局检查事项:待定 | 企业 | 2023年3月—11月 | 1 | 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 | 县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