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2023年4月5日—2023年4月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4月5日—2023年4月7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审批。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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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5日—2023年4月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时间 |
1 | 关于对《年产1000台(套)选矿机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石生环复〔2023〕1号 | 2023.4.5 |
2 | 关于对《石林大地梁子“药光互补”光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石生环复〔2023〕2号 | 2023.4.6 |
3 | 关于对《石林芳草阁花卉种植分拣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石生环复〔2023〕3号 | 2023.4.7 |
4 | 关于对《南之锦花卉分拣储运加工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石生环复〔2023〕4号 | 2023.4.7 |
附件:
01号报告表《年产1000台(套)选矿机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3.4.5)
02号报告表《石林大地梁子“药光互补”光伏项目》(2023.4.6)
03号报告表《石林芳草阁花卉种植分拣加工厂项目》(2023.4.7)
04号报告表《南之锦花卉分拣储运加工中心》(202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