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公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首期交存标准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3-20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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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公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首期交存标准的公示
各相关单位和个人: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云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管理规定》及《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的通知》(昆建通〔2010〕30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我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公布如下:
1、多层住宅以及低层住宅、别墅、小区内非住宅:首期每平方米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数额为66元。
2、高层住宅(含带电梯的多层):首期每平方米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数额为90元。
石林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