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财非税〔2023〕1号 关于明确森林植被恢复费分成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02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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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明确森林植被恢复费分成政策的通知
为贯彻《财政部关于将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将森林植被恢复费分成比例明确如下:
省级和省级委托下级审批审核所征收的森林植被恢复费,按2:2:6的比例分别缴入省、州(市)、县(市、区)级国库。
云财非税〔2023〕1号关于明确森林植被恢复费分成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