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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5076-202303-673526 主题分类: 行政事业性收费信息
发布机构: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03-02 09:15
名 称: 云财非税〔2023〕1号 关于明确森林植被恢复费分成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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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财非税〔2023〕1号 关于明确森林植被恢复费分成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02 09:15 浏览次数: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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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明确森林植被恢复费分成政策的通知

   

    为贯彻《财政部关于将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将森林植被恢复费分成比例明确如下:

     省级和省级委托下级审批审核所征收的森林植被恢复费,按2:2:6的比例分别缴入省、州(市)、县(市、区)级国库。

云财非税〔2023〕1号关于明确森林植被恢复费分成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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