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鑫等同志任免职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石林彝族自治县委石干〔2023〕23号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张鑫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免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万明燕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县委办公室副主任(挂职二年)职务;
刘志明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外事办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专员职务;
赵皇博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专员(试用期一年);
王妮娅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陈秋洁同志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
陆怡君同志任县财政局副局长,免去石林街道办事处财政所所长职务;
黄志兴同志任县国有资产运营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县国有资产运营中心副主任职务;
王珊珊同志任县国有资产运营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鸿昌同志任县水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杨涛同志任西街口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邱盈同志任板桥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王孝春同志任县档案馆馆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局长职务;
昂艳华同志任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局长,免去县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主任职务;
李争同志任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局长,免去县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付波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倖金林同志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杨峣同志任县统计局副局长,免去县统计局总统计师职务;
免去雷永亮同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外事办主任职务;
免去王世云同志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局长职务;
免去李俊榕同志县社会保险局局长职务;
免去杨丽花同志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