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民〔2023〕3号 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政局 关于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政局文件
石民〔2023〕3号 签发人:赵子华
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政局
关于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县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等关于审计整改的要求,现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项目基本情况
2022年11月15日至12月16日,县审计局对我局2021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专项资金进行了审计,我局按照县审计局要求提供了相关资料,配合县审计局完成了审计工作。
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审计发现问题:关于“城市低保对象毕继红于2021年10月31日去世,未申报办理停发保障手续,县民政局2021年11月9日仍支付其11月份补助金540元”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经核查,毕继红于2000年1月13日离婚,婚后只生有一个儿子,随妻子生活并负责抚养,毕继红不承担任何抚养费。毕继红于2021年10月31日去世,11月1日火化,因毕继红本人一人住在大屯廉租房7幢101室,因此该家庭没有在当天将毕继红死亡信息及时上报社区和鹿阜街道办,导致县民政局工作人员在10月31日因没有收到街道办上报毕继红死亡需停发的信息后,就没有对毕继红作停发处理。同时,根据《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逐步推广使用“社银一体化系统”发放社会救助金的通知》要求,云南省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系统数据统计时间节点自2019年6月起调整为每月最后1日24时。即每月1日0时至最后1日24时为当月的业务办理期,当月最后1日24时生成当月保障对象统计表,此数据也将作为发放次月保障金的依据,系统数据生成后也就不能再更改。
鉴于毕继红家庭的特殊性(独1人),追回资金存在一定的难度,就对其家属不再进行追缴。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加强监管机制,严格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认真做好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确保低保对象的家庭成员、家庭收入状况发生变化的,及时对其家庭状况进行核查,并按时限要求办理完成低保金增发、减发、停发等相关手续,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三、审计建议采纳情况
(一)加强低保动态管理机制,及时发现和掌握各种原因导致家庭困难人员情况,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定期核查在保对象的基本情况,对不符合享受低保的及时作增减停发处理。
采纳情况:严格执行低保动态管理机制,围绕社会救助政策及标准,通过入户调查、走访邻里等方式了解困难群众实际情况,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范围。对低保家庭进行随访,对其家庭人口、经济收入及家庭财产状况等进行调查登记。发现家庭人口、家庭收入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作增减停发处理,告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并说明理由,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二)加强低保金发放管理,严格执行低保管理相关政策,充分发挥城市低保“托底线”功能。
采纳情况: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云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实施细则》和省、市出台的《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意见》等社会救助政策及要求,对照政策及相关要求,认真做好社会保障各项民生工作,确保兜住、兜准、兜好民生保障底线。严格执行《昆明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加强信息共享对比,积极与财政部门协商对接,加强困难群众生活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效能,确保按月按时足额发放各类民生保障补助资金。
特此报告。
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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