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石林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石林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
一、石林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石林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和要求,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准确把握新时代妇女的新需求、新期待,以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为目标,以解决妇女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不断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实现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为奋力打造国际知名旅游目的地、现代特色农业基地和宜居宜业新辅城贡献巾帼力量。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2.坚持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3.坚持男女两性平等发展。
4.坚持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5.坚持共建共治共享。
(三)总体目标
1.女性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健康水平持续提升。
2.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得到深入贯彻落实,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得到完善。
3.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综合素质不断提升。
4.妇女平等享有经济权益,经济地位稳步提升。
5.妇女平等享有政治权利,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全面提升。
6.妇女平等享受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待遇水平不断提高。
7.有关家庭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弘扬。
8.法治体系更加健全,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四)发展领域
1.妇女与健康
2.妇女与教育
3.妇女与经济
4.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5.妇女与社会保障
6.妇女与家庭建设
7.妇女与环境
8.妇女与法律
(五)重点发展目标/指标
1.妇女与健康
全县15—69岁女性健康素养水平不低于30%;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9/10万以下,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2%以上;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达到72%以上,其中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实行全覆盖;孕产妇贫血患病率控制在6%以下;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60%以上,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达到93%。
2.妇女与教育
全面推进中小学、幼儿园性别平等教育,全县每学年开设性别平等教育课程的中小学、幼儿园占比达50%;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机会,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以上;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并保持在98%以上;大力培养女性科技人才,女性科技人才占比达到36%
3.妇女与经济
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46%左右;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达到42%左右;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2%以上;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和健康,职业健康检查覆盖率达到98%以上。
4.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县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妇女比例达到30%以上;县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担任县、乡镇(街道)党政正职的女干部要有一定的数量,全县范围内乡镇(街道)党政正职中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社区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
5.妇女与社会保障
不断提高妇女社会保障水平,缩小男女两性差距;城乡妇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6%以上,待遇保障公平适度;实现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参保率达到95%以上。
6.妇女与家庭建设
树立新时代家庭观,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发挥妇女在传承良好家风中的独特作用,支持妇女成为建设幸福安康家庭的践行者、倡导者、推动者;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数量不断增加。
7.妇女与环境
提高妇女的思想政治意识,引导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以上,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达到2:3以上,旅游景区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达到1:2以上。
8.妇女与法律
全面贯彻落实宪法确立的男女平等原则和基本国策,推动制定和完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相关规章政策;严厉打击拐卖妇女、性侵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保障遭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救助。
二、石林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石林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和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和完善保障儿童优先发展、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为奋力打造国际知名旅游目的地、现代特色农业基地和宜居宜业新辅城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2.坚持对儿童发展的优先保障。
3.坚持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4.坚持保障儿童平等发展。
5.坚持鼓励儿童参与。
(三)总体目标
1.保障儿童权利的规章政策更加健全,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儿童优先的社会风尚普遍形成。
2.儿童享有更加均等和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更加普惠和优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谐友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
3.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等领域的权利进一步实现。
4.儿童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显著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
5.到2030年,石林县儿童发展与国家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儿童优先原则全面贯彻,儿童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四)发展领域
1.儿童与健康
2.儿童与安全
3.儿童与教育
4.儿童与福利
5.儿童与家庭
6.儿童与环境
7.儿童与法律保护
(五)重点发展目标/指标
1.儿童与健康
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2‰、3‰和4‰以下;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保持在95%以上;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8%和2%以下;增强儿童体质,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达到
60%以上。
2.儿童与安全
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20年数据为基数下降20%;增强父母、儿童安全意识,减少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和中毒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监测报告系统进一步完善。
3.儿童与教育
促进0-6岁学前教育一体化发展,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并保持在99%以上;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以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并保持在98%以上;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6%以上。
4.儿童与福利
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应保尽保;托育机构和托位数量持续增加,3岁以下婴幼儿入托比例不低于20%;培育发展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和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每个乡镇(街道)至少配备1名专职社会工作者。
5.儿童与家庭
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增强亲子互动,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城乡社区家长学校全覆盖,90%的村委会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巩固和加强家长学校星级动态管理;推进儿童友好家庭建设,促进儿童基本权利在家庭落地生根。
6.儿童与环境
建设1个儿童友好示范乡镇(街道)、1个儿童友好示范社区,为昆明建成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奠定基础;增加公益性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全县至少有1个可提供教育、科技、文化、图书、体育和娱乐服务的儿童公益性综合服务场所,提高场所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7.儿童与法律保护
加大保障儿童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落实力度,加强保障儿童权益的执法工作;依法严惩性侵害、家庭暴力、拐卖、遗弃等侵犯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实行分级干预,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
石林彝族自治县妇女儿童工办公室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