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机构信息(2023年1月更新)
一、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制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对其进行监督和指导;指导、监督职业中介机构,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和创业工作,拟订城乡统筹就业发展规划和措施,促进城乡劳动力实现充分就业;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创业服务体系,组织实施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逐步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认真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认真执行上级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负责全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工作;根据上级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五)牵头负责职称制度改革、管理工作,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评聘、解聘、岗位设置、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和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表彰奖励申报工作。
(六)贯彻执行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地方性津贴、补贴,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认真贯彻执行最低工资标准;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认定工作,受市局委托负责企业职工工伤认定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企业和自谋职业人员退休审批及工龄审定工作。
(七)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监督、指导各用人单位做好招工登记、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工作;负责劳动合同登记、集体合同审核备案、用工登记管理服务工作;完善劳动人事关系协调机制,依法办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事宜,维护劳动人事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
(八)执行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组织实施禁止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做好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案件。
(九)承担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统计、信息工作;管理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有关信息。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会同教育等部门拟定;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教育部门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
2.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农业农村部门配合。
二、内设科室
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就业促进与社会保险科(基金监督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工资福利科、劳动关系科。
三、负责人
赵俞智(石林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
四、办公地址
石林彝族自治县石林大道行政中心A区332室
五、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871-67796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