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石林彝族自治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听证会的听证报告
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石林彝族自治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听证会的听证报告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石林彝族自治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意见和建议,按照云南省重大决策听证工作相关规定,结合《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要求,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于2022年12月22日(星期四)下午14:00在县自然资源局二楼会议室组织召开了《石林彝族自治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基本情况
本次听证会设听证主持人1人,由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李鸿启同志担任;听证委员3人,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沈碧芸同志、县自然资源局局长李一波同志、石林生态工业集中区管委会社会事务局副局长詹强同志担任;听证监察人2人,由县纪委县监委驻住建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徐丽华同志、县司法局副局长时间同志担任;听证记录人2人,由县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熊晓宇同志、赵恬同志担任;听证代表13人,由县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主任余平波同志、县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和城乡建设委主任李国兵同志、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蔡荣兵同志、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副局长李福金同志、县发改局项目科科长李鸿昌同志、县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赵红文同志、石林管理局副局长李凤娟同志、板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袁安同志、石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周舟同志、西街口镇人民政府副镇长赵治华同志、大可乡人民政府人武部长赵云波同志及企业代表云南磐亿建材有限公司代表吴小涛同志、石林县春源砂场代表杨金雕同志担任;旁听人员5人,由县土地矿产储备中心副主任范永刚同志、县自然资源局规划科科长易安冉同志、县自然资源局测绘所所长芮萍同志、县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潘贵云同志及大可乡自然资源所工作人员昂岗同志担任。
此次听证会应到28人,请假3人,实到25人。含听证委员3人、听证监察人2人、听证记录人2人、听证代表13人(其中代理委托5人)、旁听人员5人。
二、听证会参加人对听证方案的意见和建议
本次听证会由李鸿启同志主持,由作业单位云南物探矿业有限公司技术人员对《石林彝族自治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的基本情况进行汇报。会上,各位听证代表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对《规划》的可操作性、必要性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论证,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
1.部分现有矿山未出现在规划文本内,若存在矿权设置增减变化,需在文本中做详细说明。
2.《规划》文本中对县域内部分地区存在名称表述不恰当的问题,需进一步核实修改。
3.省、市目前出台了《云南省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关于促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实施意见》、《云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上位规划,本次《规划》应与上位规划中的政策、规定有机衔接。
三、决策发言人的陈述和答辩
针对听证代表的意见、建议,决策发言人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李鸿启同志简要陈述了规划成果的编制背景、目的、意义、编制依据、编制的总体原则、编制过程等基本情况,并对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了详细的答辩:
1.对各位听证代表提出的建议表示感谢。
2.针对文本内容的细节需进一步核实修改。
3.《规划》应对现状矿权、规划矿权设置增减变化做相应补充性说明表述。
4.《规划》应对2021-2025年期间内矿山管控起引导作用,为合理布局、优化调节资源供给保障,向新型绿色生态节约型转型,指导后续矿产资源利用可持续发展。
5.《规划》中矿权设置应与矿产资源有关政策、规定有效衔接。
四、听证机关听证情况评说
本次《石林彝族自治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服务于石林县经济社会发展,对保障资源供给,优化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布局与结构,推进资源高效利用,加快全县矿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也是我县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开采的指导性文件。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举行这次听证会,充分体现了“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针。听证会代表普遍认为规划成果符合石林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有利于加强和完善矿产资源依法审批、监督管理,规范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开采活动。同时也认为,规划文本中的细节需要做好修改完善,涉及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国家、省、市上位规划做好衔接。
五、听证代表意见的采纳情况及理由
听证会采纳了部分听证代表提出的建议,针对核实规划文本细节、阐明规划矿权设置增减变化情况、衔接矿产资源有关政策、规定等问题,技术单位将认真核实,并结合本次听证会代表意见和建议,对《石林彝族自治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逐级上报省市审查审批后公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