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石林彝族自治县税务局 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一次会议 第41号建议答复的函
国家税务总局石林彝族自治县税务局
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一次会议
第41号建议答复的函
李水琼代表:
您提出的《将闲置的老税务局办公室借给龙泉社区做办公用房》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明确了由分管办公室的副局长周家全牵头,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为责任部门,主任赵亮明同志为责任人,具体承办,经查阅相关文件和研究讨论,根据税务系统办公用房管理政策规定和县局实际情况,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税务系统行政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税发〔2020〕85号)第七章第三十一条“全省税务系统办公用房处置利用方式包括调剂使用、转换用途、出租、拆除、拍卖等”、第三十三条“办公用房出租、拍卖,原则上应当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公开进行”、第三十四条“全省税务系统各级行政单位不得擅自出租办公用房”,石林县税务局无权出借办公楼,若需处置利用办公楼必须向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审批,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批准后方可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公开进行。同时,老税务局办公楼现用于单位新入职员工的周转房与资料存放,不存在闲置情况。经上报省市税务局及县委县政府,为推进办公用房资源合理配置和节约使用及配合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目前阿诗玛南路151号办公用房以不带产权调剂的方式调剂至石林县财政局统筹管理。
综上,石林县税务局作出无权出借老税务局办公楼给龙泉社区作为办公用房的答复。
感谢您对石林县税务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及电话:赵亮明 67787662,手机号:13759149874)
国家税务总局石林彝族自治县税务局
202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