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 主体倍增的实施方案
局属各单位(部门):
《石林彝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实施方案》已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林彝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4月1日
石林彝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
主体倍增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意见》(昆政发〔2021〕26号)文件关于实施市场主体倍增计划的决策部署,按照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林草产业市场主体活力,促进林草产业市场主体倍增,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昆明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实施方案的通知》(昆林发〔2022〕5 号)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石林彝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普光富 党组书记、局 长
副组长:李建波 党组成员、副局长
万志刚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局属各单位(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生态保护修复科,办公室主任由李建波副局长兼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涉林草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二、工作目标
(一)林业企业数量实现倍增。“十四五”时期,全县林草企业数量实现倍增,年均增长15%,到2025年,全县林草企业数量达到10户以上。
(二)林草产业化龙头企业数量实现倍增。“十四五”时期,全县林草产业化龙头企业数量实现倍增,年均增长25%,到2025年,全县林草产业化龙头企业数量达到6户以上。
(三)林农专业合作社发展质量显著提升。“十四五”时期,林农专业合作社运行管理制度更加健全,成员权利得到切实保障,培育支持政策体系建立健全,示范社创建取得重要进展,林农专业合作社规范运行水平大幅提升,经营实力、发展活力、带动能力显著增强,发展质量显著提升。
三、主要措施
(一)提升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严格执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紧紧围绕“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和“全程服务有保障”的目标,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确保林草系统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工作顺利开展。认真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不断提高林草审批服务水平,牢固树立“为民、便民、利民”的服务意识,政务服务事项,应当全部纳入云南省政务服务网开展网上办理,杜绝清单外审批、孤网例外。认真开展政务服务事项要素完善工作,准确编制本地政务服务事项实施要素清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将本地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要求在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公布、网上可办,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要认真按照省人民政府“证照分离”改革的要求,切实做好取消、告知承诺,优化服务等事项改革工作的落实。凡是涉及到林草系统的 4项中介服务事项,要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的相关文件要求执行,不得委托或指定实施相关中介服务。
切实科学合理高效的使用好林地定额,按照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要求,提升服务意识,转变服务方式,落实重点项目“一对一专人挂钩对接”机制,提前介入,靠前服务,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要求,主动参与项目前期选址、论证等工作,指导项目建设合理选址。对符合使用林草地条件的项目,按照“优先受理、即报即办、限时办结”的原则,集中精力,全力指导项目建设单位按程序和标准要求及时组件上报,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在涉林行政执法中指导监督各县(市)区行使好行政许可权,规范执法行为。
(二)培育发展林业企业,做强壮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规范提升林农专业合作社。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鼓励农村创新创业,提高登记管理效率,推动建立一批绿色化、标准化、数字化林草产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企业。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强化企业的管理服务,培育“绿色食品牌”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做强林草产业化国家和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引导和促进林草产业龙头企业上规模、上档次、上台阶。定期开展林草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监测管理,执行严格的“可进可出”管理制度。抓好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服务和定期调度,适时掌握重点企业的发展情况,协调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积极申报开展林农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持续开展林农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加大示范社创建力度,加强社企合作对接,强化指导扶持服务,着力提升林农专业合作社的服务带动能力。
(三)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结合全县经济发展和林草产业发展规划,认真做好招商引资项目的策划包装,积极配合招商部门开展招商引资,紧紧围绕绿色食品、森林康养、木制品精深加工、观赏苗木等产业进一步加大林草产业招商引资力度。对招商落地或正在洽谈的林草产业项目,以及确定的林草重点产业项目,按照“管理专员+专家”的服务模式,定期或不定期研究产业项目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协助解决,确保各类林草产业项目加快落地。
(四)引导、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引导、支持重点项目用好各项政策,合理配置资源,配合打造产业聚集高地,增强发展后劲,为民营企业搭建平台。加快构建小型微型林草企业创业创新空间载体,培育发展新动能,为新增市场主体创造良好发展平台。积极组织林草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龙头企业、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和森林康养基地,加快省级、市级龙头企业推荐、监测、培育,分类精准扶持,做好林草产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等服务工作,育强做大林草产业发展“领头雁”。
(五)突出重点,夯实产业发展基础。继续全面推进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各项工作任务:实施特色经济林果高产高效示范基地建设,打造特色经济林果初加工规范化试点建设,加大食用林产品及产地土壤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力度,探索推进全面推进林下经济产业发展。紧紧围绕“林菌”、“林药”模式,进一步推广“包山拾菌”经营模式,实施高效有机“林药”科技推广,继续打造市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积极申报市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努力提升林下经济产业发展质量。
(六)加大市场营销力度,打造知名品牌。继续组织参加观赏苗木、坚果及林木产品重点产业展会,不断提升市场化水平。利用各种媒体、博览会、展销会、专题品鉴会等多渠道宣传加快市场主体培育的政策内容,使市场主体准确理解掌握,提升自身发展能力,提高辐射带动林农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抓好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坚持新发展理念,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化“放管服”改革,以优化营商环境为抓手,树牢“抓发展必须抓产业、抓产业必须抓市场主体培育”的鲜明导向,以加速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为目标,聚焦传统产业提层次、新兴产业扩规模、特色产业创优势、数字赋能产业变革、产业生态圈优化提升,通过“外引新量”与“内生增量”并重,努力形成大企业“顶天立地”、中小企业“铺天盖地”、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枝繁叶茂”的发展格局。
(二)加大宣传引导。通过多渠道解读扶持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政策内容,及时宣传各地好的做法和模式,使新型经营主体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提升自身发展能力,提高辐射带动小农户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发挥优秀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示范带动作用,营造推动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建立相关工作制度。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领导小组成员参加,建立工作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明确专人负责市场主体倍增工作,注重信息共享。实行定期调度推进制度,加强对乡镇(街道)的督促和指导,定期调度市场主体倍增工作推进情况,实行一月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