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石林街道办事处 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一次会议 第152号建议答复的函
石林彝族自治县石林街道办事处
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一次会议
第152号建议答复的函
胡永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乐尔村老砖厂被政府拆除后没有彻底解决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建议情况
乐尔村老砖厂自政府拆除后,补偿给村集体的补偿款,根本解决不了砖厂的问题,现在已经两年多没有补偿给农户,经常有农户反映此问题,需要政府协调处理。
二、建议办理情况
天生桥村鸭子塘砖厂成立于1993年,是浙江老板租用,每年每亩承诺补农户450公斤大米,因经营不善而倒闭,后由本村村民李平接手,也承诺每年每亩补450公斤大米,也因经营不善再次倒闭。2003年由村集体将砖厂承包给赵光红,承包期为70年,承包金为30万元,承包款已交到村集体帐户,由村集体统一开支,用于公益事业硬化村内道路。砖厂所涉及的土地有天生桥一组村民和二组村民,总户数79户,总面积84.07亩(其中天生桥一组涉及68户,面积69.91计较,天生桥二组涉及11户,面积14.16亩)。各村小组农户每年的补偿款由各村小组负责。乐尔村老砖厂补偿给群众的补偿款由乐尔村委会天生桥村小组每年进行一次补偿,已经将近年的补偿款补偿到涉及的农户。
感谢您对石林街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及电话:黄龙 0871-67701472)
石林街道办事处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