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石林街道办事处 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一次会议 第144号建议答复的函
石林彝族自治县石林街道办事处
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一次会议
第144号建议答复的函
杨柳青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地租款到期迟迟未付事项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建议情况
2011年8月,占屯村委会全村636户(甲方),将占屯村位于村子西南边2000亩土地统一流转到石林镇人民政府(乙方),石林镇人民政府(乙方)将承租的土地原价(田:1100元/年;地:900月/年;土地价格在总款的基础上每5年上涨5%)转租给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从事苗木基地生产经营。土地的流转期限为17年(2011年8月23日起至2028年8月22日止),付款方式为每5年支付一次,2011年和2016年头两个5年的地租款已经兑付,2021年8月23日已经到付第3个5年的地租款,但迟迟未兑付地租。
二、建议办理情况
石林街道党工委、街道办领导非常重视,及时安排石林街道办工作人员与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争取2022年12月31日前兑付第三个5年(至少2年)的租金,并签订相关补充协议,保障后续租金按时到位。针对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到期未支付租金,石林街道将按照程序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感谢您对石林街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石林街道办事处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