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石林街道办事处 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一次会议 第139号建议答复的函
石林彝族自治县石林街道办事处
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一次会议
第139号建议答复的函
陈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修缮村内太阳能照明灯的建议》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建议情况
2010年在各级的关心下,北小村实施了太阳能路灯安装,安装规模120盏,已使用了12年,从技术角度分析,太阳能路灯绝大部分部件已达使用年限,约有95盏路灯已散失了照明功能,50盏路灯杆破损无法使用,必须进行安装,原安装规模已满足不了实际需要,给广大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不变,严重影响北小村村容村貌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二、建议办理情况
北小村村委会路灯破损严重,需重新修缮的建议,事关民心向背,关乎百姓幸福指数,石林街道办事处非常重视,安排城管中心到村内进行实地调研,并寻找可行性解决方案,最终统一采取企业捐赠的方式进行更换,村集体自筹出安装和运输费用,路灯分别为4、5、6米杆价格分别为490元、590元、880元。北小村用壮大村集体受益资金来解决太阳能路灯维修和更换事宜。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石林街道办事处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