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石林街道办事处 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一次会议 第138号建议答复的函
石林彝族自治县石林街道办事处
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一次会议
第138号建议答复的函
陈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村内葫芦塘周边绿化和部分道路硬化的建议》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建议情况
北小村葫芦塘位于北小村村中央,1995年立为县级美丽乡村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已完成了葫芦塘扩容、整型、环湖道路、排污等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工期2年,因项目位于村内,实施难度大,2016年末项目正处于紧张施工阶段,项目资金账面余额116万元,县级以跨年度资金未用完为由把剩余资金全部收回,该项目被迫停工至今,形成烂尾工程,对北小村村容村貌造成严重影响,环湖道路2020年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进行了彻底硬化,村内葫芦塘周边部分道路因乡村建设埋排水管而一直没有修缮硬化,影响了周边村民的生活。
二、建议办理情况
近年来北小村葫芦塘建设项目已完成:排洪排污沟工程、北小村葫芦塘排泄口及二期排污工程、北小村环湖道路路基工程、北小村污水管网工程、北小村引水沟入户道路路基工程,环湖道路2020年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进行了彻底硬化。按照绿美乡村三年实施方案,加强村内葫芦塘周边绿化及基础设施建设,目前村两委和村小组组织村民投工投劳进行绿化美化,同时街道将继续争取资金及项目对北小村村内绿化进行提升改造。
感谢您对石林街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石林街道办事处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