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实验中学一期(1-12栋及附属用房)”项目返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公示
根据《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第二十二条“工资保证金对应的工程完工,施工总承包单位作出书面承诺该工程不存在未解决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并在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及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门户网站公示30日后,可以申请返还工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正本”之规定,现将返还“石林实验中学一期(1-12栋及附属用房)”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情况予以公示。如认为该项目建设施工单位富昱建工有限公司红河州分公司有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石林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监察大队反映(联系地址:石林县阿诗玛北路46号,邮编:652200,举报电话:0871—67797338)。反映问题请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提供相应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证据、证明和联系方式等。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
公示时间:自2022年12月9日起至2023年1月8日止。
附件:“石林实验中学一期(1-12栋及附属用房)”项目现场公示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