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石林县拟表扬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公示
2022年度石林县拟表扬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公示
2022年,全县各族群众在同安全事故作斗争中,涌现出一批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及见义勇为先进群体。经相关单位推荐申报、县见义勇为评审委员会评审,根据《石林彝族自治县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办法(试行)》规定,下列1名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及1个见义勇为先进群体拟报请县人民政府表扬奖励,现予公示,公示期7天。
见义勇为先进个人:
李绍武,男,1965年06月生,云南省科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员工。
2022年1月29日,21时许,李绍武在石林县鹿阜街道阿诗玛东路以纯服装店旁及时扑灭起火电线。
见义勇为先进群体:
赵元琦,男,1986年10月生,石林博威体育培训学校教师。
符文超,男,1991年10月生,石林博威体育培训学校教师。
高宇辉,男,2003年01月生,石林博威体育培训学校教师。
陈 燕,女,2002年09月生,石林博威体育培训学校教师。
罗 玉,女,2001年05月生,石林博威体育培训学校教师。
2022年2月15日,18时许,赵元琦、符文超、高宇辉、陈燕、罗玉在石林县西石高速公路石林火车站旁路段,对一辆正在燃烧的小货车进行灭火。
公示时间从2022年12月2日起至2022年12月9日止,现向社会公示,如对被公示人及其见义勇为事迹有异议,请向县见义勇为协会反映。地址:行政中心A区404室,电话及传真:0871-67796263。
中共石林彝族自治县委政法委员会
202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