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林彝族自治县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的政策解读
2022年11月16日,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石林彝族自治县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现就石林彝族自治县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石林彝族自治县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如下:
一、石林彝族自治县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制定背景及政策依据
为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指导和规范石林彝族自治县药品(含医疗器械,下同)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科学快速应对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昆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云南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昆明市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其他有关药品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在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印发了《石林彝族自治县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目标任务
为积极有效预防各类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提高应对处置能力,高效组织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避免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减少可能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涉及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石林彝族自治县行政区域内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出现的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执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云南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昆明市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五)主要内容
《石林彝族自治县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共分为总则、组织体系、监测、预警与报告、应急响应与终止、后期工作、应急保障、附则七个部分。
1、总则:明确应急预案的编制目的、编制依据、工作原则、事件分级和适用范围。明确将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Ⅰ级)、重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Ⅱ级)、较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Ⅲ级)和一般药品安全突发事件(Ⅳ级)。
2、组织体系: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指挥长,县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县市场监管局局长和县卫生健康局局长副指挥长,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为指挥部成员的县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各单位在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快速有效地开展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监测、预警与报告:明确相关部门、组织和个人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及其监测报告的报告程序与时限。
4、应急响应与终止: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共分四级,即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Ⅰ级为最高级别,根据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级别,启动相应的响应级别。同时,明确应急响应后处置流程、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和响应终止和信息发布规定。
5、后期工作:对善后处置、社会救助、抚恤、补助及后期评估等进行规定。明确对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延误应急处置工作的有关人员追究责任。
6、应急保障:从医疗保障、物资与经费保障,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等方面给予保障,确保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有序开展和行业秩序稳定。
7、附则:对预案中部分名词进行解释,并对预案制定与修订、预案解释、预案实施等进行了规定。
(六)注意事项
发生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后,按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即特别重大药品突发事件(Ⅰ级)、重大药品突发事件(Ⅱ级)、较大药品突发事件(III级)和一般药品突发事件(Ⅳ级),分别应对等级相应,做到科学、规范、高效、快速处置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我县辖区内发生一般药品安全突发事件(Ⅳ级),则立即启动《石林县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县应急指挥机构根据本预案程序进行处置。超出县级处置能力的,及时请求市级应急指挥机构,指导县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七)关键词
药品: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等。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指同一企业的同一药品(含医疗器械)在预防、诊断、治疗、使用过程中,在同一地区、同一时段内多人发生怀疑与该药品(含医疗器械)有关的,临床症状相似的异常有害反应的紧急事件。
(八)惠民利民举措
建立健全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控制、消除辖区内药品安全事故及其危害,保障人民群众心理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石林彝族自治县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背景及政策依据
近年来,石林彝族自治县特种设备发展较快,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及重大危险源状况变化较大。一旦发生事故如救援处置不当,将对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发展造成较大的影响和损失,新的发展形势对高效应急处置提出更高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昆明市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昆明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石林彝族自治县结合工作实际,在反复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印发《石林彝族自治县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二)目标任务
有效应对特种设备突发事件,规范突发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程序,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三)涉及范围
石林彝族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生产(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含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和检验检测过程中所发生的特种设备一般事故的应急处置。
(四)执行标准
《应急预案国家标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云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五)主要内容
《预案》共8章节,具体为总则、应急指挥组织机构及职责、事故预防预警机制、响应与处置、善后工作、应急保障、监督管理、附则八个部分。
1、总则。明确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以及事故等级划分等。强调事故应急救援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
2、应急指挥组织机构及职责。明确指挥机构、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专业处置工作组职责。确定石林彝族自治县特种设备事故救援工作的组织指挥体系的组成。
3、预防预警机制。建立特种设备重点监控数据库,并监督有关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监控措施。明确区应急指挥部接到特种设备突发事件或事故隐患后,应及时进行分析评估,研究确定应对方案。
4、响应与处置。明确特种设备安全突发事故实行分级响应机制。县应急指挥部负责收集现场信息,封锁事故现场,建立现场工作区域;探测及控制危险源,组织有关专家对事故危害情况进行初始评估,提出救援方案。
5、善后工作。县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6、应急保障。明确了县、乡镇(街道)两级人民政府应将该预案纳入财政预算,为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应急救援演练等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参与事故救援的公安、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应配备相应的救援工具、检测仪器、车辆等抢险救援装备。
7、监督管理。明确各部门应加强本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应急措施到位,提出奖励与惩罚意见。
8、附则。明确预案制定、修订及实施,以及本预案部分名词进行解释。
(六)注意事项
石林彝族自治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特种设备一般事故时启动《预案》,当发生特种设备较大以上事故时,对照《预案》的相关内容,在市级及市级以上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领导下,配合开展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七)关键词
特种设备: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事故:指因特种设备的不安全状态或者有关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在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含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检验检测活动中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特种设备严重损坏或者中断运行、人员滞留、人员转移等突发事件。
(八)惠民利民举措
建立健全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特种设备事故及其危害,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石林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