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关于罚没财物处置若干意见的通知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关于罚没财物处置若干意见的通知
结合国务院《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对我省贯彻财政部《罚没财物管理办法》(财税〔2020〕54号)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罚没财物处置工作,提高处置效率,有效减少库存财物数量。执法机关依法取得的罚没物品,除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买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按国家规定另行处置外,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公开拍卖。对品牌价值、内在质量难以断定的物品,通过外观直接描述、公开化程度最高方式进行处置;有条件的,可增加物品展示时间。
二、执法机关拟对公开拍卖变卖3次(含)以上流拍物品,通过互联网平台无底价拍卖的,应载明物品物理信息及其所属案件、评估、拍卖等情况,书面征询同级财政部门意见。
三、县、区、不设区的市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拟定的无底价拍卖方案,由州、设区的市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审查后征询省财政厅意见。
云财非税(2022)22号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罚没财物处置若干意见的通知(云财非税〔2022〕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