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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5076-202211-629783 主题分类: 疫情防控
发布机构: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11-09 18:12
名 称: 关于加强近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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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近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11-09 18:12 浏览次数: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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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广大市民朋友: 

近期,国内、省内、市内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奥密克戎变异毒株传播力强、传播速度快,人员聚集传播风险极大。为进一步保护广大市民朋友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不前往涉疫地区。密切关注官方发布的各地静态区域管控通告,不前往涉疫地区。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带头执行防疫政策,倡导就地工作和生活。

二、来(返)主动报备。外地来(返)石人员需提前24小时通过“昆明健康宝”填报来源地、目的地、交通出行方式和预计来(返)石时间,来(石)返石前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配合交通场站查验两码、落地核酸检测和相应的管控措施。来(返)石的货车司机需持有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石期间每日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三、做好个人防护。前往商场、超市、农贸市场、交通场站、景区景点娱乐场所等各类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以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要规范佩戴口罩,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配合查验两码,保持一米安全距离。如有发热、咳嗽、腹泻等新冠肺炎“十大症状”症状,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到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四、加强聚集性活动管理。倡导“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会议和活动,严格控制规模,超过50人以上的聚集性活动,须向行业主管部门和所在社区(村)报备,近7天内有高中风险地区、静态管控区旅居史的人员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 

五、落实市民个人责任。每位市民都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近期不聚餐、不参加聚集性活动,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符合接种新冠疫苗的市民尽快完成全程接种和加强剂接种。对不遵守相关疫情防控规定、隐瞒旅居史等造成疫情传播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石林彝族自治县应对新型冠状
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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