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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5076-202211-627907 主题分类: 公共文化服务
发布机构: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11-07 11:09
名 称: 石林彝族自治县 “十四五”文化事业及文化产业发展规划
文号: 关键字:

石林彝族自治县 “十四五”文化事业及文化产业发展规划

发布时间:2022-11-07 11:09 浏览次数: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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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彝族自治县

“十四五”文化事业及文化产业发展规划

2021—2025)


“十四五”是我国全面脱贫,振兴乡村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站在历史的新起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强国,是“十四五”期间中华民族的重要任务。“十四五”是石林县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历史时期,将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有关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设的要求。统筹城乡公共文化布局,深化文化事业的改革,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大民间文化保护与传承力度,推动全县文化事业的大发展、大繁荣。结合石林县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及时代发展的总体要求,特制定本规划。

“十四五”规划,是石林未来五年的文化发展目标。在作规划前,我们搜集了石林县文化系统近5年工作的文献资料。在此基础上,我们又作了深入的社会调查,从县城到乡村,从局机关到乡村地头,从文化系统原领导到现任领导,都广泛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从众多的建议中,我们筛选了社会关注度较高,问题比较突出,通过努力可以实施的项目作石林县“十四五”(2021—2025)文化事业及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内容。

本规划与“十三五”规划内容作了相应的对接,对上位要求和硬性指标作了相应的衔接。本规划是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形成的,在这里我们向关心本规划编制工作,并为本规划提出宝贵建议,为本规划的形成付出辛劳的同志深表谢意。

一、“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1

(一)文化设施建设日趋完善.......................1

(二)文化惠民工程扎实推进.......................2

(三)群众文化活动广泛开展.......................2

(四)文化遗产保护逐步加强.......................3

(五)文学艺术创作繁荣发展.......................4

(六)文化市场监管规范有序.......................5

(七)文化产业实现突破发展.......................5

(八)文化事业荣获累累硕果.......................6

二、“十四五”规划期发展环境和条件................7

(一)面临的挑战.................................7

(二)面临的机遇.................................8

三、指导思想与战略重点...........................9

(一)指导思想...................................9

(二)基本原则..................................10

(三)总体思路..................................11

(四)战略目标..................................11

四、要任务....................................14

(一)城乡公共文化服务的重点项目建设............14

(二)文化遗产保护..............................15

(三)《阿诗玛文化传承与保护条例》的贯彻落实.....18

(四)文化创新..................................20

(五)文化产业..................................22

五、保障措施....................................26

(一)优化组织保障和评价管理体系................26

(二)加大财税支持力度..........................27

(三)加强用地和融资政策支持....................28

(四)推进文化人才建设..........................29

(五)保障规划全面落实........................29

:石林彝族自治“十四五”文化事业及文化产业重点项目(2021-2025年)


一、“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

“十三五”期间,石林县文化事业工作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发展方向,以不断满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为目标,引导全民参与,着力精准服务,聚焦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和能力提升,努力为群众带来“获得感、体验感、荣誉感、幸福感”。加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构建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体系,推动民族文化艺术繁荣发展,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节庆活动,打造多项文化品牌和名片,全县各项文化事业呈现繁荣发展的良好局面。

(一)文化设施建设日趋完善。

全县公共文化服务场所覆盖率进一步扩大,已形成布局合理、覆盖全面的县、乡、村三级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一是完成改(扩)建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7个,建设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文化室)93个,实现行政村(社区)基层文化阵地全覆盖。二是建成93个农家书屋、9个卫星数字书屋、11个农网培训学校,建立1个县级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支中心、7个乡镇和74个共享工程服务点,建成9个文化惠民示范村(其中省级4个、县级5个),公布12个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区(其中省级3个、市级5个、县级4个)。三是建成了县级有图书馆、文化馆和文化艺术活动场馆,乡镇(街道)有文化站和文化艺术活动广场,村(社区)有文化室和农村文化活动广场、戏台等设施的县、乡、村三级民间文化艺术活动场所,部分乡镇实现农村文化活动广场自然村全覆盖。目前,各活动室配套相应服务设施,规章制度齐全,运营管理有序,文化氛围浓厚,文体活动丰富多彩。

(二)文化惠民工程扎实推进。

一是实施文化惠民演出工程。2016年至2020年共计开展文化惠民演出1512场次,年均开展文化惠民演出活动300场次以上;开展文艺培训活动107期,培训文艺骨干9736人次;成立石林彝族自治县“三区”文化人才服务总队,安排工作经费82万元,下派文化指导员41人,实施文化指导项目50个,为石林文化事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二是实施文化消费试点工程。根据昆明市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石林县自2018年起,每年发放30万元文化惠民消费券,截止2020年已发放三期,共20750张。培育文化消费理念,积极引领健康向上的文化消费方向,使文化消费成为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为文化市场健康繁荣,更好地发挥引导作用。

(三)群众文化活动广泛开展。

一是打造乡镇文化活动品牌。鹿阜街道举办巴江之春·百姓大舞台、鱼龙灯节等活动;石林街道举办放歌石林·筑梦彝乡等活动;板桥街道举办血桃文化旅游节、板桥故事汇等活动;圭山镇举办密枝节、彝族撒尼剧展演等活动;西街口镇举办摸稻花鱼大赛、女子摔跤、人生果文化旅游节等活动;长湖镇举办祭龙节、苹果文化旅游节、农民丰收节;大可乡举办苗族彝族花山节、火红大可篮球运动会等活动,形成一乡一品的特色文化。二是打造特色文化旅游节庆品牌。依托阿诗玛文化,大力推广民族文化旅游活动,做强“石林国际火把狂欢节”,做大“阿诗玛文化节”,做响“彝族密枝节”等节庆品牌,打造“天天火把节、牛王争霸赛、乃古花海旅游节、乡村文化旅游节”等文化旅游品牌,进一步加快了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逐步形成石林特色文化旅游节庆品牌。

(四)文化遗产保护逐步加强。

一是建立了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石林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县,2018年新增了3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公布了第二批46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全县非遗项目达到120项,其中国家级4项、省级5项、市级29项、县级82项,是全省拥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最多的县。共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129名,其中国家级5人、省级11人、市级39人、县级74人。建有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区、艺术之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基地、示范学校等30个(其中省级4个、市级9个、县级17个),形成了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结合旧城区文物古建筑修缮,建成了石林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展示馆、农民画馆,年接待参观人员万余人。二是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纵深发展。“十三五”期间,石林文庙、贪官许良安遗臭碑2项文物公布提升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实现了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零”的突破;石林摩崖石刻群、板桥大砂石桥等3项文物公布提升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东门街万寿宫、糯黑村滇桂黔边纵司令部驻扎旧址(含封山碑)等9项文物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全县文物保护单位数量从33项增加到42项,其中省级2项,市级5项,县级35项。实施了文庙两庑两耳、小东门杨氏宅院、文笔塔保护附属设施建设工程、天生关古驿道等8项文物建筑(遗址)的抢救修缮工程,完成投资1000余万元,文物建筑基本完好率达到71%。编制完成了《石林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方案设计》、《石林文庙恢复重建保护方案设计》,按照“规划先行、分步实施”的原则,全面整合利用小文物资源,建成了石林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馆、文庙校园图书阅览室等文物保护利用项目,充分发挥了文物在社会教育、文化旅游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完成了板桥白石岭旧石器遗址野外考古调堪工作,根据光释光年代学研究测评白石岭旧石器遗址年代为21-25万年前,目前正进一步分析研究。彝文手抄本《指路经》、《纳多库瑟》成功纳入国家级珍贵古籍文献名录。三是文化法治建设取得突破。颁布实施了《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阿诗玛文化传承与保护条例》,制定出台了《石林彝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暂行)》、《石林彝族自治县各级传统文化保护区管理办法》、《石林彝族自治县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办法》,石林文化走向了地方文化法制化建设的道路。大力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五进”活动,全面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营造了传承保护优秀民族文化的良好氛围。

(五)文学艺术创作繁荣发展。

石林县编辑出版了《中国民间故事全书(石林卷)》、《石林之歌》、《石林县书画作品集》、《石林县第一届运动会摄影作品集》;创作《撒尼人》、运动会主题歌《青春之光》、少儿读物《小小阿诗玛》等一批优秀文艺作品;编辑出版了《石林彝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阿诗玛文化系列丛书》、《彝族文献典籍》、《石林彝语撒尼口语400句》、《石林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读本》、《彝族礼仪歌曲选》等阿诗玛文化保护工程系列丛书。打造了大型原生态歌舞《阿诗玛秘地》,创新类声乐节目《切唠赛唠庆赛》荣获“云南省民族民间歌舞乐彩云奖”铜奖;《织草为衣》荣获广电总局第四届中国优秀纪录片奖,电视节目《长湖畔的祈愿》入选云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首届云南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奖优秀广播电视文艺名单。

(六)文化市场监管规范有序。

完善“文化市场技术监管和服务平台”建设,统计录入文化市场经营单位171家次。开展文化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文化市场信用监管制度。综合监管机制不断健全。联合相关部门,依托“扫黄打非”、“校园周边”等专项整治,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对文化市场开展行业指导、专项督查、联合执法检查等工作,全力推进、不留死角,及时消除各类隐患,净化市场环境,切实做到六个百分百到位(宣传动员百分百到位,培训教育百分百到位,日常巡查百分百到位,举报落实百分百到位,违规处罚百分百到位,警示教育百分百到位)。

(七)文化产业实现突破发展。

“十三五”期间,石林县文化产业增加值从2016年的7.04亿元,增加到2018年的9.53亿元,占比从2016年的9.09%增加到11.1%,年均增速保持在15%以上,新增规模以上文化企业4户。石林县被评为云南省文化产业发展先进县,杏林大观园被评为云南省文化创意产业园区,云南七彩美伊民族工艺品有限公司被列为云南省民族民间工艺品龙头企业,该公司旗下的“美伊”品牌被评定为云南省民族民间工艺品知名品牌,《石林彩玉地方标准》颁布实施,杏林大观园、石林冰雪海洋世界被列为云南省重点文化产业项目。重点培育了石林冰雪海洋世界、石林喀斯特地质博物馆、杏林大观园石海温泉、国药博览园、云南七彩美伊民族工艺品加工基地等一批文产项目。石林刺绣、石林彩玉、石林石画等地方特色产品逐步走出国门,走向世界,多次参加了香港国际珠宝展、深圳文博会、北京文博会、广交会、云南文博会、泛亚石博会等节庆展会进行展示展出, 《邪不压正》、《庆余年》等一批影视作品相继在石林取景拍摄,有效传播了石林文化,提升了石林文化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八)文化事业荣获累累硕果。

“十三五”期间,石林县文化工作硕果累累,成绩显著。2017年,石林县被云南省文物局评为“云南省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优秀集体”;选送节目《阿诗玛》代表昆明市参加“建设者之歌——云南省第四届农民工文化节”才艺大赛荣获优秀奖;声乐节目《切唠赛唠庆赛》代表昆明市参加“云南省第十届民族民间歌舞乐展演”荣获彩云奖铜奖;《乐乐呀》代表昆明市参加“云南省第十一届民族民间歌舞乐展演”荣获彩云奖铜奖;纪录片《火草》被国家广电总局评为国家级优秀纪录片;2019年,石林县再次被国家文旅部评为“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 2017年,中国·昆明石林原野射箭公开赛被列为国家级赛事、在云南省摔跤冠军赛中荣获男子自由式摔跤团体第一名;2019年,在云南省少数民族健身操(舞)大赛分别荣获规定套路一等奖、自编自创套路二等奖、体育道德风尚奖,在“七彩云南全民健身运动会”2019年云南少数民族健身操(舞)大赛中分别荣获规定套路一等奖、自编套路二等奖、体育道德风尚奖。

二、“十四五”规划期发展环境和条件

石林县历届县委、县政府都十分重视文化事业建设工作,通过多年的努力,石林县的文化事业取得了长足进展。但是由于历史欠债较多,石林县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硬件建设及文化产业仍是石林县文化事业的短板,在“十四五”期间将面临着许多困难与挑战。同时,国家对文化建设的重视,又将迎来重要战略机遇。

(一)面临的挑战。

“十四五”期间石林县文化事业发展面临的问题既有硬件建设,也有软件建设。关于硬件建设,大多有法可依,接受各项挑战,软件建设的困难与挑战主要在以下几方面。

1.石林县文化队伍无论编制和业务水平都严重不足。从县级文化部门现状来看,岗位编制不足,管理队伍人才奇缺,大量专业技术人员从基层抽调至机关行使管理职责。石林县文化队伍年龄老化,知识结构不合理。乡镇(街道)文化站人员配备远远达不到国家标准,乡镇文化站、村文化室公益性岗位管理人员不落实,文化站(室)管理不规范,服务质量和效率不高,部分设备使用率低。

2.文化创新力有待提升。石林县文化队伍活力不足,社会竞争力弱,具体表现在创新能力不足,石林县文化走出云南,走向全国的作品越来越少。过去,石林县的舞台艺术创作水平高于邻县。而今,石林县的舞台艺术作品与邻县水平差距越来越小,甚至有些作品邻县水平已超出石林县,这是石林县文化创新能力不足的表现。特别是石林县的文化产业一直没有获得实质性的突破,其根源还是在于石林县文化创新能力不足的问题。

3.全县市场建设发展水平滞后,政府与社会经济支撑力不足。石林县市场经济建设水平滞后,现代工业经济薄弱,财政收入低,对传统文化建设投入不足,公共文化服务性的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处于昆明市的末位,对新文化的投入与经济支撑更为不足。现今,市场物价大幅增涨,每年文化事业经费涨幅跟不上市场物价涨幅比例,经费不足是今后石林县文化事业发展的重大压力与挑战。

“十四五”期间文化如何支持产业发展,文化产业能否在全县新一轮的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成为支柱性新兴产业,面临着较大的压力与挑战。

(二)面临的机遇。

随着国家、社会、经济的大发展,石林县文化事业的大发展有了前所未有的机遇。

1.国家对文化事业的高度重视。国家对文化事业发展工作的重视是一贯的,习近平总书记召集文化、教育、卫生、科技战线的专家就编制国家“十四五”规划举行了座谈会,把文化建设放在更重要的发展位置,这将推动文化事业发展迎来更加重要的战略机遇。国家出台了《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等操作性较强的文件,强有力的政策支持,为石林县“十四五”期间文化事业大发展提供了保障。

2.石林有文化事业大发展的优良环境。旅游既是文化生存的平台,更是文化发展的重要平台,或者说文化是旅游与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平台。近几年不少地方以“文化搭台,旅游(或经济)唱戏”的方式推动地方社会经济的发展。可见文旅配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具有重要作用。石林是旅游大县、旅游强县。以旅游为平台,做强文化建设具有先天优势。文化融合为做大石林文化工作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强大的石林旅游平台,是“十四五”期间石林县做好文化事业发展工作的宝贵环境。

3.石林有较好的文化产业发展条件。文化产业是一种资源产业,石林县地方文化发育健全,文化资源十分丰富,这为做大做强文化产业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十四五”期间,充分利用宝贵的文化资源,大力发展石林文化产业工作。

三、指导思想与战略重点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坚定文化自信,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的总要求,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解决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为根本出发点,在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打造石林特色,努力建成特色鲜明、结构合理、运行高效、发展均衡,惠及全民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决策部署,着眼于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现代化、特色化,着力构建体现时代发展趋势,符合文化发展规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代化共文化服务体系,努力提升石林的文化软实力和竞争力,推动文化事业大繁荣、大发展、建设美丽石林,幸福彝乡提供强大的建设动力和文化支撑,通过文化振兴,助推乡村建设。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建立公共文化服务统筹协调机制,强化公共财政支撑,加强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同时,坚持社会参与,激发各类社会主体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积极性,鼓励群众自办文化,增强公共文化发展活力,形成共建共管共享格局。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坚持为民和人民创建相建合的原则,全面对接人民群众需求,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的主体作用,最大限度地调动吸引社会各方面力量和人民群众参与公共文化建设的积极性。

3.坚持公益性、基本性、均衡性、便利性的原则。不断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公共文化体系,不断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全面落实公共文化法律法规,完善公共文化制度建设,坚持公平、公正、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

4.坚持改革创新原则。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和形式,推动实现文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公共文化职能。加强管理,建立协同机制,明确责任,优化配置各方资源,做到物尽其用,人尽其才,发挥整体优势,提升综合效益。

5.坚持文旅融合的原则。文化和旅游有着相互支撑,相互依存的关系。文化保护与发展需要旅游作为发展平台,旅游需要文化作灵魂、作支撑。通过文旅融合,推动石林文化产业的大力发展。

(三)总体思路。

1.将法定指标和上位要求作为攻关任务。国家对公共文化设施标准以法规形式作了强行规定。上级主管部门包括石林县委、县政府对石林县文化事业建设有着具体要求。国家法定的指标以及上位要求,是“十四五”期间硬性建设的任务,必须作为攻关项目与目标。

2.把濒危文化抢救放在优先位置。石林地方文化保护工作任重道远,对石林县历史文化,物质文化,非物质文化保护工作中,将对濒危文化的抢救,放在优先位置。

3.石林特色的地域文化建设放在首位。历代石林人民前赴后继,创造了博大精深的石林文化,在保护与抢救文化遗产过程中,把地域特色文化保护放在首要位置。

4.坚持先易后难的发展思路。石林文化建设工作有易有难, “十四五”期间,坚持先易后难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石林文化建设的全面发展。

(四)战略目标。

1.城乡文化建设协调发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决策部署,与云南省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开放的辐射中心”相结合。以实现文化引领发展为长远目标,到“十四五”末期,初步实现城乡文化协调发展,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得到充分保障,石林县文化发展与社会、经济、教育发展同步,人口状况和服务水平相适应,将石林县建成名副其实的“文化先进县”。

2.改革开放,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按照中央、省、市、县关于文化体制改革精神,深化全县文化体制改革,形成科学有效的宏观管理体制和富有成效的微观运行机制。改除不合理的规章制度,改除阻碍石林文化发展的一切障碍。建立有利于石林文化事业发展的相关机制,建立出人才、出绩效的工作机制,为石林县的文化事业大发展营造一种良好的社会环境。

3.文化创新能力不断提升。调动集体和个人的积极性,提高原创与创新能力。通过创新,提升石林的文化管理水平;通过创新,提升石林公共文化服务水平;通过创新,提升石林文化创作活力;通过创新,繁荣石林的文化市场;通过创新,推进石林的文化工作理论与实践的全面发展;通过创新,提升石林县文化品牌及社会影响力。

4.民众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将普遍提高。石林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县,大量的民间文化遗产留存于民间。民间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任务繁重,通过相应的保护机制与平台,让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民间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通过保护实践,提升石林民众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与保护水平。

5.依法管理文化市场。依法管理文化市场,加强文化市场执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演艺娱乐、网吧游戏以及各类文化消费市场管理,加强版权保护,加大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文化产品和非法接收境外各种违法经营活动。

6.积极打造石林民族文化活动品牌。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社会文化模式,强化形象塑造和市场推广,培养一批文化品位高、体验性强、市场知名度高的系列文化旅游活动品牌。一是以优秀传统文化为载体的相关品牌打造,开发与打造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的《阿诗玛》、《大三弦》、《刺绣》、《摔跤》、《火把节》等文化,形成代表性的知名品牌。二是进一步打造近几年开发的“国际阿诗玛文化节”、“板桥血桃节”、“西街口人参果节”等,并形成自己的文化品牌。

7.在文旅融合与文化产业开发方面获得实质性突破。加快推进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形成文旅互促、互补、互兴的新格局,实现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同步创新、同步提升、同步转型,闯出一条具有石林特色的文旅一体化发展新路,不断提升文化旅游生产力,带动全县产业转型升级和跨越发展,到“十四五”末期,全面提升石林县文旅一体化发展格局,文旅融合水平达到全市乃至全省一流水平。

8.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加强石林县的文化队伍建设,努力提高石林县文化队伍素质,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合格的石林文化队伍。一是对文化系统的干部与职工加强政治水平与理论知识学习,打造出政治过硬的队伍。二是尽量补齐缺岗人员的编制,尽量做到满岗满员,使石林县文化工作规范化运行。三是引进特殊人才或高学历人才,通过杰出人才的工作引领,带动石林县文化事业向前发展。四是加大现有在编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通过培训,提高现有在编人员的工作能力与业务素质。

四、重要任务

(一)城乡公共文化服务的重点项目建设。

城乡公共文化服务的硬件建设,是石林县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的短板,每个“五年”规划石林都把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作为重点问题提出,但每次计划都未能落实,贯彻执行法规与上级要求,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建设,是石林县“十四五”文化事业发展规划的工作重点。

1.依法推进“三馆”建设。“三馆”建设是国家以法定形式,硬性规定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必须达标的标准。是石林县“十四五”期间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

1)博物馆建设。博物馆是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平台,“十四五”期间,建一座国家规定的标准化的县级博物馆——石林县博物馆。

2)图书馆建设。石林县现在的图书馆设施既达不到国标,更无法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十四五”期间,对现有图书馆进行修缮,并现有基础上扩建成符合国家二级图书馆标准的石林县图书馆。

3)文化馆建设。“十四五”期间,建一所符合国家二级文化馆标准的“石林县文化馆”。

2.配套性文化服务设施基本建设。一个县城具备一座剧场是对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的基本要求;县民族文化工作队配有一个业务训练场地,也是最起码的工作环境要求。但目前石林县作为全国的“文化先进县”,既无剧场,又无业务训练场地,这种名不符实的历史应当在“十四五”期间结束。

1)“阿诗玛艺术剧场”建设。石林县城原来的剧场建在双龙山,由于县城建设发展的需要,剧场被拆除,老剧场拆除后,新剧场一直未建。“十四五”期间,在石林县城建一座中型的“阿诗玛艺术剧场”,使石林成为名副其实的文化先进县。

2)完善石林县民族文化工作队业务训练场地与办公用房。“石林县民族文化工作队”前身“阿诗玛艺术团”业务训练场地与办公用房建在县城的双龙山,由于县城建设的需要,艺术团业务用房与剧场同时拆除,旧房拆除后,一直没有重建新房。现在业务用房无法满足正常的工作需要,严重影响了工作的正常开展。“十四五”期间,重建县文工队业务用房。

3.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设。“十四五”末期,石林县的乡镇(街道)文化站的设备配置、人员配置、管理服务等基本达到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和文化部制定的《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

(二)文化遗产保护。

“十四五”期间,拓宽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基本实现全县全方位的文化遗产保护。

1.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石林县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县,石林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濒危现象极其严重,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任务艰巨。

1)积极申报高级别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十四五”期间,力争把《阿诗到玛》申报为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把石林彝族“火草布”和“十里香茶”等申报为国家、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把石林 “火把节”、“毕摩文化”等作为扩展项目申报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积极开展基础性研究和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制定出台阿诗玛文化区域性整体保护相关文件,力争把阿诗玛文化生态保护区申报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整体保护

2)打造路南古城非遗馆群建设。“十四五期间”,全面修缮保护和利用路南古城保留下来的26栋文物建筑、民居建筑,结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展示要求,打造以撒尼刺绣专题馆、大三弦专题陈列馆、摔跤专题陈列馆、麻布纺织体验馆、羊毛纺织传习馆、路南卤腐专题陈列馆、石林老照片展览馆等为主的路南古城非遗馆群建设。

3)加强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十四五”期间,采取以录音、录像、彝文记录、国际音标注音、汉译、搜集整理与演奏等方式,加强对解谜(情歌)、苦吼(山歌)、《撒尼戏乐》等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

2.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十四五”期间,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做好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工作。

1)实施一批重要文物古迹抢救保护和利用工程。按照“轻重缓急、分期分批”、“保护为主、合理利用”的原则,一是重点实施红色革命文物保护与开发利用工程,加强对云南起义五棵树谈判旧址、中共弥泸地委扩大会议旧址、糯黑村滇桂黔边纵司令部驻扎旧址等红色革命文物实施抢救保护,充分挖掘革命文物的历史文化资源,科学编制革命文物保护利用规划,把红色革命文物建设成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红色文化旅游观光基地,充分发挥革命文物在社会教育、文化旅游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二是重点实施鹿阜旧城区鹿阜杨氏宅院、横街杨氏宅居、石林文庙等文物古迹的抢救修缮和保护工程,全力推进利用文物建筑打造路南古城非遗馆群、石林文庙保护恢复等文旅融合建设项目。力争“十四五”末,基本排除文物险情传,全县文物古迹完好率达、利用率达到95%以上。

2)开展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推荐申报工作。重点挖掘、梳理贪官许良安遗臭碑、小东门赵氏宅院、石林摩崖石刻群等具有明显时代特征、独特文化内涵、风格特点突出的各类文物古迹,拣选、推荐为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力争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在数量上增加到7项以上,省级文物达到3项以上,力争将贪官许良安遗臭碑申报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实现国家级文物“零”的突破;

3)广泛征集民间民俗文化物品。“十四五”期间,通过广泛征集民间民俗文化物品,把全县有收藏、保护和利用价值的民俗物品得到有效保护,为将来石林博物馆建设陈列展示奠定基础。

4)建立村委会级的民俗文化展示馆。“十四五”期间是石林县振兴乡村建设的大发展时期,也是保护和抢救石林民间物质文化的关键时期、重要节点。“十四五”期间,按照“一村一个馆,一村一特色”的原则,利用闲置空房,在全县村委会建立30座民俗文化展示馆。

5)开展文物普查调查。“十四五”期间,石林县在做好传统文物保护的基础上,重点对工业、水利、农耕、古道驿站等文化遗产进行深入普查,全面摸清、掌握全县文物资源保存状况。

(三)《阿诗玛文化传承与保护条例》的贯彻落实。

阿诗玛文化是石林县最具特色的地方文化,《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阿诗玛文化传承与保护条例》颁布实施,使石林县有了地方性的文化保护法规。贯彻落实《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阿诗玛文化传承与保护条例》是石林县“十四五”期间,文化事业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1.打造“阿诗玛文化旅游节”。为认真贯彻《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阿诗玛文化传承与保护条例》,“十四五”期间,引进市场机制,着力打造“阿诗玛文化旅游节”。

2.举办撒民叙事长诗《阿诗玛》整理发表70周年纪念活动。2024年是撒尼叙事长诗《阿诗玛》整理发表70周年,为宣传推动阿诗玛文化,借鉴撒尼叙事长诗《阿诗玛》发表50周年纪念活动的经验,在2024年“火把节”之机,举行系列纪念活动。

1)编排《又见阿诗玛》专题晚会。在2004年《阿诗玛》发表50周年纪念活动期间,编排的专题文艺晚会《世界的阿诗玛》,给彝族撒尼人带来了自豪感与自信心,对宣传弘扬阿诗玛文化、提升石林知名度起到了积极作用。2024年,编排一台《又见阿诗玛》作为撒尼叙事长诗《阿诗玛》整理与发表70周年的纪念活动和2024年“石林国际火把节”的专题文艺晚会。

2)举办全国性的《阿诗玛》学术研讨会暨撒尼叙事长诗《阿诗玛》整理发表70周年纪念大会。在2024年石林国际火把节,由县委、县人民政府举办《阿诗玛》全国学术研讨会,邀请国内长期致力于《阿诗玛》研究的学者参会,同时举行撒尼叙事长诗《阿诗玛》发表70周年纪念大会。

3)编辑出版整理研究《阿诗玛》相关的学术著作。2004年,石林县出版了与《阿诗玛》整理研究相关的6卷本“阿诗玛文化研究丛书”。《阿诗玛》的研究工作前赴后继,续编《阿诗玛文化研究丛书》的条件已基本成熟。“十四五”期间续编以下《阿诗玛》研究有关的著作。一是《阿诗玛文化研究集二》。“十四五”期间,编一部《阿诗玛文化研究集二》,把近20年来全国各地研究《阿诗玛》的成果汇集成《阿诗玛文化研究集二》。二是编辑出版《阿诗玛学术讨论会论文集》。2024年撒尼叙事长诗《阿诗玛》整理出版70周年纪念会,与会代表将向大会提交系列的学术论文,会议结束后,可把会议论文汇编为《阿诗玛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作正式出版。

3.阿诗玛文化系列设施建设。

1)“阿诗玛纪念馆”建设。《阿诗玛》不仅是彝族人民的优秀文化,也是中华民族的代表性文化。为进一步弘扬光大阿诗玛文化,“十四五”期间,建一座中型的“阿诗玛纪念馆”。

2)阿诗玛主题酒店建设。充分发挥阿诗玛文化的品牌影响力,通过招商引资,吸纳社会资本,投资建设一座阿诗玛主题高品质酒店,发展以阿诗玛为核心的石林本土文化,发掘内在价值,使其商业化、规模化。

3)加快推动阿诗玛文旅小镇项目建设。主要建设云南非遗文化传播中心、大专院校、高级中学、阿诗玛大剧院、少数民族文创中心、民谷风情旅游商业街、少数民族美食街、精品民俗客栈、旅游地产、大地艺术等内容,通过项目实施,推进文化与旅游深度融合。

4)完成夜游巴江、最忆阿诗玛等文旅项目建设。通过实施夜游巴江项目,以声、光、电等技术手段全方位、立体化展示阿诗玛文化,讲好阿诗玛故事。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动最忆阿诗玛情景演艺项目实施,让阿诗玛文化在全域旅游发展中活起来、亮起来。

5)额冲衣《阿诗玛》采录遗址的修缮与保护。《阿诗玛》成为世界名著后,采录《阿诗玛》有关的地点与实物也成了世界级的文化遗产。《阿诗玛》主要采集于额冲邑,在额冲邑选一采集地,作为阿诗玛文化遗产进行重点保护。

(四)文化创新。

在石林县,文化创新意义非同一般,文化创新关系到石林县文化发展与出路。

1.将巴江大舞台提升为石林“乡村大舞台”。“十四五”期间,县文旅局和广播电视台联合把“巴江大舞台”打造为石林文化品牌。把原乡镇级“巴江大舞台”升级为县级“石林乡村大舞台”,从而推动石林县舞台艺术创作水平,活跃石林民间文艺生活。

2.实施民族文化传播创新工程。对以互联网为载体的新文化形式,进行全面的指导与辅导,传播健康向上的民族文化。

1)抖音与快手制作。“十四五”期间,对石林本土“抖音”“快手”团队进行业务培训,提高“抖音”“快手”制作水平,提升作品质量,传播积极向上的、具有正能量的民族文化。

2)彝语手机网络直播。用彝语进行手机网络直播对保护和传播撒尼彝语文化,推动和促进文化艺术创作水平向前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目前,石林民间用彝语进行手机网络直播的现象越来越普遍,但质量水平普遍偏低。“十四五”期间,石林县将撒尼语网络直播作为地方特色民族文化建设内容开展专业指导与辅导,进行重点扶持,进一步提升彝语直播水平。

3.提升石林特色广场舞文化水平。“十四五”期间,石林县将大力提升广场舞文化建设水平。

1)编一套石林彝族集体舞。以成功编创的《欢欢喜喜来跳舞》为模板,编一组长达60分钟的石林彝族“踢舞”。

2)编一套石林特色的广场舞。“十四五”期间,编一套适用于石林城乡而具有民族特色的广场舞。

3)编创适用于石林中小学的课间操。国家鼓励各地编写地方特色的广播体操“乡土教材”。“十四五”期间,编一套全县中小学推广的具有民族特色的课间操。

4.地方特色的文化工作创新。

1)建立石林本土藏书库或阅览室。“十四五”期间,建一座石林本土藏书库或阅览室,从而增加石林地方文化积累,加大地方文献书库存量,突显石林图书馆地方民族特色。

2)建立石林县民间文艺研创基地。“十四五”期间,力争在省市县传统文化保护区,打造一批石林县民间文艺研创基地。通过打造,研创出先进经验,带动后进社区的群众文艺工作。

3)编创具有引领水平的舞台艺术节目。“十四五”期间,编创一批具有石林特色的舞台艺术精品节目,在民间文艺社团中辅导、推广,从而提高石林县民间文艺表演水平。

5.文化人才队伍建设。

1)人才引进。“十四五”期间,引进具有真才实学、工作能力强、有影响力的有关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人才引领,推动全县文化系统业务水平和专业素质的提高。

2)加强文化业务能力培训。通过选派在职在编职工到相关院校、团体培训业务,从而提高专业骨干的业务水平,以请进来的方式培训现有职工,从而快速提高石林县文化系统职工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素质。

(五)文化产业。

石林县具有做好文化产业的先天优势,“十四五”期间,石林县的文化产业将建立在文化资源保护成果的利用方面,文化产业产值在现有基础上明显提高。

1.振兴斗牛文化产业。“十四五”期间,引进相关企业建设现代化的斗牛场,进行规范化市场运作,进一步繁荣振兴斗牛文化产业。

1)建立便于市场运作的现代化“斗牛场”。“十四五”期间,重建一座具有区位优势,便于市场运作,具有现代气息的“斗牛场”,从而提高斗牛市场的竞争力。

2)提升石林“训牛”文化的产业产值。“十四五”期间,打造一支“训牛”团队,将“训牛”当作一种文化产业进行市场培植。

3)建立一个“斗牛文化”交易市场。石林缺乏“斗牛”交易市场,缺乏斗牛文化的发展平台,阻碍了石林县“训牛”产业的发展。“十四五”期间,在新型斗牛场附近,开辟一片斗牛文化交易市场,并将其建成中国最大的“斗牛”及其文化交易市场,从而增加斗牛文化的商业附加值,成为名副其实 “斗牛文化市场”。“十四五”末期,每年石林“斗牛文化市场”的交易额不少于一千万元人民币。

2.阿诗玛文化产业开发。阿诗玛文化开发对彰显地方特色文化产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阿诗玛文创产品开发。“十四五”期间,加大扶持以阿诗玛为代表的特色文创产品开发,作为旅游纪念品,设计制作要更加精美、更加符合游客需求的文创产品。加大文创标识推广力度,把Q版小阿诗玛、小阿黑哥形象作为石林文化旅游卡通形象进行推广宣传,在各项活动中进行展示和推广。

2)“火把节”的文化产业开发。“十四五”期间,以市场为导向,建设新的“火把广场”,以周末经济为目的,举行“周周火把节”。到“十四五”末期,“火把广场”的每年文化产业产值达到5千万元人民币。

3)拍摄制作阿诗玛题材影视(动漫)作品。深度挖掘整理阿诗玛文化素材资料,吸引社会资本投资拍摄制作阿诗玛题材影视(动漫)作品,推出一批思想性、观赏性俱佳的优秀民族文化题材影视作品,全方位展示石林民族团结进步、美丽乡村、生态环境、文化旅游、社会经济发展的新成就、新面貌,讲好石林故事。

3.非物质文化项目开发。“十四五”期间,石林县文化产业开发,将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为对象,进行全方位的文化产业开发。

1)提升“彝族(撒尼)刺绣”的文化产业水平。目前,石林县“彝族(撒尼)刺绣”主要用于“阿诗玛服饰”、“撒尼包”等,尚未进行深度发。“十四五”期间,加大彝族(撒尼)刺绣的文化产业开发,增加附加值,从而全面提升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彝族(撒尼)刺绣”的文化产业开发水平。

2)彝族摔跤的文化产业开发。彝族摔跤在撒尼彝区有着深厚的民众基础,具有文化产业开发的价值与条件。 “十四五”期间,把石林 “摔跤”培植为一种文化产业,与“斗牛”双头并进,成为石林县的特色文化产业。

3)“火草布” 的文化产业开发。“火草”是一种稀缺资源,再加制作工艺的奇特,“火草布”极其昂贵,一件“火草布”褂市场售价现高达上万元。“火草布”已具备了文化产业开发的条件。撒尼民间制作“火草布”的现象越来越普遍,“火草布”作为文化产业,在石林具有厚重的民间基础。

4.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进行文旅融合的文化产业开发

1)民族团结与彝学文化产业综合开发。石林县是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民族团结资源和彝族文化资源十分丰富,围绕这一优势,开发文化产业,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十四五”期间,大力开发民族团结资源和彝族文化旅游资源,打造一个石林文旅融合的高地。

2)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与文化产业开发。石林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具有走在云南生态文明建设第一方阵的条件。“十四五”期间,以旅游为切入点,在石林风景区辐射范围内,通过生态修复,打造一个“生态旅游”大型项目,从而体现石林县建设生态文明排头兵而所做的努力。通过“生态文明”主题景点建设,提高石林县文旅融合的水平。

3)文化辐射与文化产业开发。在滇桂古道上,南北两道贯通石林东西全境,向东抵达内地的杭州,向东南经越南通向东南亚诸国,向南从缅甸出境连接南亚诸国。石林县自古就是东南亚连贯南亚的重要通道,是文化辐射的重要环节。开发石林县东南亚文化辐射点的历史文化资源,对建设云南面向东南亚文化辐射,有利于我国“一带一路”建设的工作。站在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区建设的前沿阵地,使石林县的文化产业开发获得新的突破。

5.石林地域驰名商标与老字号产品的文化产业开发。

1)以现代市场理念开发“路南卤腐”的老字号品牌。“路南卤腐”借鉴“老干妈”的生产经验,以现代市场理念打造路南卤腐,让“路南卤腐”及其商标重新辉煌,从而提高路南卤腐在石林文化产业中的产值比例。

2)“撒尼乳饼”的产业链与国际食品接轨。乳饼是石林彝族的特色食品,但至今在生产、销售方面还保持初级商品的生产方式,乳饼在云南食品市场中占有的份额越来越少。“撒尼乳饼”与西方“奶酪”有着许多相似之处,“十四五”期间,培植一家企业,将“撒尼乳饼”与“奶酪”制作工艺接轨,从而提升乳饼的文化产业价值。

3)“一乡一品”特色产业开发。“十四五”期间,重点培植和扶持相关文化产业企业,打造西街口人参果、大可枇杷、板桥血桃、圭山长湖苹果、石林街道辣椒产业链,在生产与销售等环节,加大文化含量,提高文化产业价值。

五、保障措施

(一)优化组织保障和评价管理体系。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文化事业发展工作。建立高规格、高效能的工作协调长效机制,统筹全县文化发展规划、政策和管理。把文化发展纳入社会经济发展总规划,列入各级政府效能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重点关注提升文化产业地位,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产业统计标准与模式,出台培育和促进文化消费的相关政策。探索公共文化服务发展规律,建立行政管理权力运行制度规范体系,提高文化宏观管理能力,确保本规划各项任务的落实。

2.推动文化服务社会化改革。通过改革,推动和促进石林县公共文化服务事业的向前发展,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机制,形成各类社会主体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管理和运营的新格局。出台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性意见和目录,将政府购买公共文化资金纳入本地财政预算,提供资金保障,完善购买机制,健全监管机制,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制定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投资或捐助设施设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产品和服务等方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通过改革,提高石林县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3.制定文化服务评价管理体系。以综合性示范项目建设为平台,有效地整合公共文化服务资源,实现区域公共文化服务资源的共建共享,形成综合、系统、运行有效的公共文化服务机制。

制定科学可行、符合本地实际、兼具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公共文化服务评价标准,特别是建立乡、镇、街道公共文化服务动态评估系统,形成量化考核指标。定期对县级文化单位和乡镇、街道文化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全面评估文化事业单位建设达标情况和创新、发展情况,完善相应的奖罚制度。建立群众评估和反馈机制,制定公众满意度指标,定期委托第三方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群众满意度的测评。

(二)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加大文化事业投入力度。积极落实国家关于文化改革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和促进文化建设的税收、投融资等优惠政策,对社会力量赞助、捐赠文化事业的,采取税收减免政策。加大财政对文化事业的经常性投入,力争做到“两个高于”:一是保证财政投入的增幅高于本级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二是“十四五”期间文化事业费的投入占财政支出比重高于“十三五”时期。依据《石林彝族自治县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加大对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文化队伍教育培训等工作的经费投入。对文化馆、图书馆、文管所、乡镇综合文化站、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等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日常工作给予经费保障,保证重大群众文化活动的经费支持。

.建立文化保护基金。石林县的文化保护经费缺口较大,除财政对文化保护经费的投入而外,应当吸引社会资金保护石林文化。基金来源定位于社会力量赞助的中小企业,对企业赞助的金额,采取税费减免的政策,基金会规范运行,对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实行跟踪检查,受助单位或受助项目加强资金管理和审核,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及时报送资金使用情况。通过文化保护基金的经费支持,提高阿诗玛文化的保护水平。

.调整文化事业发展投入机制。调整政府投入结构,改革政府投入方式,鼓励文化企业参与文化事业建设,建立多元化投入体系;实行直接投入与间接投资相结合,日常财政拨款与项目资助相结合,形成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文化发展投入机制。

(三)加强用地和投融资政策支持。

1.优先保障文化项目和文化企业用地。明确将公共文化建设项目和文化产业投资项目的用地统一纳入年度用地计划,优先保障公共文化建设项目和文化企业用地。对符合条件的文化产业重大项目,积极争取列入省级重大产业项目。

2.加大文化产业招商力度。 “十四五”规划文化产业项目,主要通过招商引资解决资金问题。编制文化产业招商引资项目库,举办专项招商引资大会,并将大型文化产业项目列入县级重点工程。鼓励社会资源投资,兴办小微文化企业。对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和大型企业采取一事一议政策。进一步提高民间资本在文化产业的投资比重。

3.支持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推进文化投资主体多元化,探索PPP、BOT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投资文化发展项目。推动文化和金融融合,鼓励金融行业开展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贷款业务,开办对文化产业项目,对小微文化企业文化科技人员、社会青年和大学生创业的优惠贷款业务。支持工艺美术大师、非遗传承人等文化人取得无抵押银行贷款。支持文化创客,为创客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并提供财政贴息。

(四)推进文化人才建设。

1.加快文化人才引进与开发。发挥高级文化人才在文化事业发展各领域的领导作用,积极实施文化名家引进计划、领军人才开发计划以及青年优秀人才培育计划。落实重大文化项目首席专家制度,加大经费支持力度。

做好文艺人才招录工作,增加文化部门和单位录取专业人才的自主权和决定权,按照特人特招、特事特办原则引进优秀专业人员。

2.重视文化产业人才培养。加强对优秀民间文化人才,非遗项目传承人和学艺者的定期培养制度。依托工作室、文化名人、艺术大师,促进人才培养和传统技艺传承。重视对小微企业人才培养,鼓励和帮助小微文化企业申请上级有关项目。大力开展对文化企业负责人、行业协会负责人和各级骨干人才的培训、轮训和实训。

3.建立文化人才激励机制。完善各类人才奖励制度,形成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和个体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人才开放投入机制。完善文艺人才职称职务评聘措施和办法,支持特殊专业艺术人才的学历,职称认定,让文艺人才在社会生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五)保障规划的全面落实

1.明确目标。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实行“县级统筹、部门负责”的工作机制,通力协作,形成合力,为文化事业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外部条件。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办)高度重视,围绕本规划提出的战略目标和主要任务,制定符合本部门发展水平的实施方案和切实可行的配套措施,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实施,全面推进全县文化事业的向前发展。

2.任务分工。县文旅局是实施石林县“十四五”文化事业及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的主体责任单位,负责本规划的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

县发改局负责将石林县“十四五”文化事业及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将重点建设项目纳入年度计划和重点项目计划逐步推进,研究“十四五”文化事业及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的促进机制。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石林县“十四五”文化事业及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实施所需专项资金,并会同税务部门,研究文化事业及文化产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县住建局负责将石林县“十四五”文化事业及文化产业发展规划与城乡总体规划相街接,确保规化刚性执行。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将石林县“十四五”文化事业及文化产业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街接,编制土地合理利用计划,确保土地资源的有效供给。

县人社局负责落实石林县“十四五”文化事业及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所涉及的人才引进及人事制度改革等问题,加强文化队伍建设,优化配置人力资源。

县环保局负责将石林县“十四五”文化事业及文化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相街接,加强规划项目的环保落实。

其他各部门要密切合作,确保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各项措施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3.监督落实。“十四五”期间,围绕本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适时组织开展跟踪检查与落实评估,充分发挥县委、县政府监督部门,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作用,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定期听取人大、政协关于本规划实施的意见和建议。

石林彝族自治县“十四五”文化事业及文化产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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