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够”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报告指出问题整改情况公示表
反馈问题 | 问题编号:50-1 反映问题:云南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够 督察报告指出: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2015年1月和2020年1月两次考察云南时都强调,云南是我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承担着维护区域、国家乃至国际生态安全的战略任务,一定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要算大账、算长远账、算整体账、算综合账,努力成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但督察发现,云南省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此认识不够深刻、行动不够自觉,排头兵意识不强,工作总体比较被动。不少同志对云南生态环境脆弱敏感的客观实际没有清醒认识,普遍存在云南自然禀赋好、生态环境优、环境容量大的盲目乐观倾向,对一些长期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见惯不惯”。一些地方和部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理念不够牢固,不能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保护为发展让路的问题较为突出。 |
牵头单位 | 石林彝族自治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 |
主要工作成效 | (一)认真传达学习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新要求、新规定,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2022年先后召开石林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会议两次,专题研究生态环境有关问题及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县委常委会累计学习、研究、听取生态环境相关议题10项;县政府常务会累计学习、研究、听取生态环境相关议题16项,涉及12次会议。 (二)按照《关于组织开好党史学习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省委高原湖泊保护治理机动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通知》(石组通〔2022〕1号)精神。县委、县人民政府班子分别于2022年1月17日、2022年1月21日召开了党史学习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省委高原湖泊保护治理机动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对照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认真查摆了班子及班子成员在生态环保方面的问题,深刻剖析了问题原因,提出了下步整改措施,达到了统一思想、明确方向、增进团结、凝聚力量的目的。 (三)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重要内容写入县委全会报告,在抓产业、抓招商、抓项目过程中,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不动摇。认真抓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积极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不断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分别召开河(湖)长制和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对河(湖)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和森林保护有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先后出台《石林彝族自治县重点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三年行动方案》(石政发〔2021〕12号)、《石林彝族自治县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石政办发〔2021〕31号)、《石林彝族自治县环境空气扬尘污染应急预案(试行)》(石政办发〔2022〕34号)、《石林彝族自治县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预案》(石政办发〔2022〕35号)等文件,大力实施城乡绿色发展三年行动,严格落实林长制,进一步压实生产矿山“边开采、边治理”责任,全面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四)扎实推进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石林县共收到投诉转办件11件,其中共性件3件,个性件8件,目前8件个性件已经完成县级自查自验,并向市级申请验收。已印发《石林彝族自治县贯彻落实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实施方案》《石林彝族自治县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指出问题整改措施清单》《石林彝族自治县关于昆明市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等文件,对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进行了责任分解,按照“属地主办、行业主管”原则,逐件明确了县级责任领导、牵头单位、责任单位、配合单位,以及整改时限、整改目标,提出了具体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目前各项整改工作有序推进。 |
公示说明 | 现将该报告指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如有意见建议,请反馈至石林彝族自治县行政中心。 联系人员及电话:张汝洋,18788340524。 |
公示单位: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