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公安局关于对202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审计的整改情况报告
县人民政府:
根据县审计局《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审计局审计报告》(石审报〔2022〕10号)提出的问题,结合县公安局实际,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非税收入征缴方面存在的问题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收取的临时居民身份证工本费1000元,于2022年5月5日上缴财政;以前年度退回的强检费3440元,在代管资金户由石林县财政局收回,视同上缴;截止2021年12月31日收取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479100元,已于2022年4月19日上缴省公安厅。
二、完善加班补贴管理规定
我单位于2022年8月7日,制定了《石林彝族自治县公安局关于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发放暂行管理办法》石公发[2022]112号文件。
三、健全完善单位内控制度
我单位对内控制度进行梳理,制定了《石林彝族自治县公安局规定资产管理规定》石公发[2022]106号文件。石林县公安局及时清理在建工程,将审计提出的临时办案场所2525865.87元、业务用房顶层改造1210447.63元、拘留所改扩建工程1080569.28元转入固定资产管理。
四、往来款方面存在的问题
(1)往来款中应付账款500元为一般公安罚没收入,已于2022年5月5日上缴财政。
(2)其他应收款中错误挂账5000元已作账务调整。
对于以上往来款长期挂账问题,我单位进行了自查,查明原因之后已进行账目调整。
五、审计建议采纳
石林县公安局通过本次审计,按照审计报告的建议进行了专题研究,加强了财务管理,严格执行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及时上缴非税收入,完善了加班补贴管理规定,健全了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今后,石林县公安局将高度重视财务工作,严格规范财务收支及财政预决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成效。
石林彝族自治县公安局
202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