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农函〔2022〕84号 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194号提案答复的函(曾婧宇)禁养区政策支持
石林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194号提案答复的函
曾婧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石林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户)进行转型转岗提供政策和技术支持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石林彝族自治县畜禽养殖禁限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发〔2021〕20号)等文件规定,2022年9月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石林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的221户规模养殖场(户)进行了禁限养相关政策告知,其中涉及板桥街道办事处的有18家。
针对您所提出的“由县农业农村局对禁限养区涉及的养殖场(户)的进行专题调研,形成报告提交县委县政府研究讨论;建议对转型转岗的养殖户制定扶持政策,包括信贷优惠、科技培训、行业分析指导、土地使用等方面。”的建议,石林县农业农村局针对农业面源污染制定并印发了《石林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农业面源污染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石农通〔2022〕9号)就加强禁养区管理做了具体安排。同时县农业农村局先后组织禁养区农户参观学习羊肚菌种植,组织开展2022年人参果、苹果、蔬菜、花卉等经济作物种植培训20余期2000余人次。下一步县农业农村局会继续组织相关种植技能培训、积极申报国家扶持性政策,做好产业转型技术指导服务。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及电话:王松 0871-67796139)
石林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9月27日